非婚生子女的信认领:指非婚生子女在未准正时,由()承认该非婚生子女,为其所生的一项法律制度。
1804年《法国民法典》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性规定有()
A、非婚生子女不属于仟何人的子女
B、非婚生子女不得请求其父认领
C、非婚生子女不得主张婚生子女的权利
D、非婚生子女不得为继承人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