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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某认为该公司的章程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2005年12月5日,股东张某等9人收到了仅由李某署名,没有董事会署名的会议通知,并于12月7日参加了股东会。在12月7日的股东会上,李某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该草案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李某等代表3/5股权的5名股东投票同意,张某等代表2/5股权的4名股东则投了反对票。最后,会议主持人李某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公司章程修改案通过。此案中哪些做法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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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C.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D.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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