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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药企业通常要经过医药公司才将药品卖给各医院,主要有三个原因,()不属于这一原因。
A、药企负责生产,流通企业负责销售,各自发挥优势,效率最高
B、地方政府及法规限制,基于税收、安全方面的考虑,要求药企不能直接售药给医院
C、通过医药公司,药企可以节省物流成本,并可以以相对高一点的价格销售药品。
D、由于医疗机构常常采取赊销模式,制药企业为保证药品及时回款,只得经过医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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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国外著名医药公司在中国市场上不断扩张,多年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康达公司为了自身的长期发展,把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转让给其他公司,同时与国外某医药公司合作专注于新药品的研发业务。从本土企业战略选择的角度看,康达公司扮演的角色可称为( )。
A.防御者
B.扩张者
C.抗衡者
D.躲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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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玛”轮1995年5月2日在香港承运了102箱西药运往天津新港,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5月5日该轮抵达目的港天津,由于收货人中国某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不能出示正本提单,“希玛”轮船东(以下简称“船公司”)没有向其交付货物。5月10日,医药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一份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的提货担保书,船公司接受提货担保书后,向医药公司签发了提货单。医药公司则委托某进出口公司报关。由于进出口公司在报关时伪报货物名称,该批货物被海关没收。于是收货人医药公司没有付款赎单,提单被退回了香港托运人。1996年4月,香港托运人持正本提单在香港法院以错误交货为由,对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货价损失。香港法院判决支持了托运人的请求。船公司在1个月后向中国某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医药公司及银行。船公司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因在香港败诉而支付的货款、律师费及其利息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