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六年七月十二日(1667年8月30日),康熙批准了由吏部汇奏并经御前会议讨论通过的全国性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制政革意见,其中,()正式分为江苏、安徽两省,改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使安徽省三司健全,因此,康熙六年(1667)一般认为是安徽建省标志。
明朝将御史台改为()。A.通政使司B.布政使司C.按察使司D.都察院
1376年,朱元璋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
A、左右布政使司
B、承宣布政使司
C、提刑按察使司
D、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