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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是某炼钢厂的锅炉工,2006年8月经招工录用到该厂工作,上岗前未经专门的技能培训即马上投入工作。2008年2月,由于黄某操作环节上的失误,其所在炼钢车间的锅炉发生爆炸,正在炉前工作的黄某当场被炸成重伤,经抢救诊断,70%以上的皮肤均为一级烧伤。黄某家属要求炼钢厂支付黄某的医药费,并给予经济上的赔偿。炼钢厂在支付完黄某的抢救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其他费用,理由是黄某的受伤完全是因为他个人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所致,应当由自己负责。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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