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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不应按下述哪个原则处理?()
A、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相关标签: 法定继承 留学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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