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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的李华娟因妈妈工作调动,拿着某县教育局开出的转学证到附近某学校报名注册但被该校拒之门外。校方的理由很简单,就是与校长会议决定不相符,需要交纳2000元的择校费。李华娟同学由于家境并不富裕,交不起这笔钱,被迫在家失学达一年之久。后来李华娟拿起了法律武器,捍卫自己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受案后,法院行政审判庭给予了高度重视,办案人员从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成长和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找有关部门调查、走访,并采取先防预后执行等措施,令被告学校立即接受李华娟人学。就在开庭的前一天,该校领导在充分认识自身错误的基础上,真诚、无条件地接受了李华娟入校。考虑到问题已圆满解决,李华娟也主动撤回了起诉。

问题:(1)案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这个案例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相关标签: 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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