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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为某市待业青年,其父亲是该市工商银行行长。陈某受刘某之托,先后三次通过该行信贷科科长华某为刘某贷款300万、100万和50万元,刘某分三次给华某10万、7万、5万元,给陈某5万、1万和1万元。经查,贷款均不符合规定。 【问题】1.刘某、陈某、华某分别构成什么罪? 2.华某受贿全额是什么,处刑幅度是什么? 3.如果陈某通过其父,由其父找华某放贷,事后,刘某亦给陈父酬谢,陈父的行为是什么?

相关标签: 信贷科   待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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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


    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


    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甲银行储蓄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朱某审批时发现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10万元好处费。


    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100万元贷款。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收受。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问题:


    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


  • 外部机构查阅稽核工作底稿必须持有合法手续,经()审批同意方可查阅,并进行登记。

    A、信贷科负责人

    B、稽核机构负责人

    C、财务科负责人

    D、办公室负责人

  •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75~78题:

    个体户甲经营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借款未果。为此,甲伪造房产管理部门的印章后,又伪造了价值200多万元房屋的产权证。然后,甲约请某国有银行办事处主任乙的妻子丙吃饭,将欲在该办事处申请抵押借款的打算告诉了丙,请丙帮忙,并当场送给丙人民币10万元。丙收下后让乙帮忙,但未告知收受10万元的情形。次日,乙让办事处信贷科科长丁对甲多加关照。丁审查甲提交的材料时,对甲的房屋产权证有怀疑,遂发函给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此时,甲通过乙催促丁,于是丁未等房产管理部门回函,就为甲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乙审批。乙审批时也对材料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但还是同意批给甲100万元贷款。甲获得贷款后,送给丁人民币5万元,丁予以收受。后甲因经营亏损,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

    第75题甲的行为构成()。

    A.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

    B.行贿罪

    C.诈骗罪

    D.贷款诈骗罪

  • 成某,男,25岁,系待业青年。在一次舞会上成某认识了女青年简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成某要求与简某确立恋爱关系。但简某认为成某既无职业,家庭经济情况也不好,且文化程度不高,举止粗鲁,与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相去甚远,于是表明只能与成某做一般朋友。成某恼羞成怒,向简某宣称,如果简某不嫁给他,无论谁与简某交友,他都教训谁。如果还不成,他就毁了简某的容,并杀死她全家。但简某仍未答应。于是成某多次携带菜刀、炸药等到简某家滋事,并打伤简某父母及兄嫂。简某害怕成某真的说到做到,出于无奈,只好答应做成某的女朋友,并于1个月后与成某登记结婚。结婚后5个月,成某酒后滋事将人砍成重伤,被判刑。简某乘机向法院提出与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
  • 案情:

    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

    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甲银行储蓄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朱某审批时发现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10万元好处费。

    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100万元贷款。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收受。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问题:

    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

    【答案】

    1.丁某: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行贿罪。

    其中:(1)伪造企业印章罪和伪造金融凭证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定伪造金融凭证罪;(2)伪造金融凭证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之间又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3)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综上,丁某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行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2.朱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3.张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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