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某啤酒厂2013年9月生产了15000吨黄酒,当月销售了1000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7万元。则啤酒厂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A.100万元
B.117万元
C.10000吨
D.15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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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啤酒厂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一批啤酒,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啤酒厂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啤酒厂发出啤酒的当天
B.购买方收到啤酒的当天
C.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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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能够提起()诉讼。
A.北京铁路分局违约
B.北京铁路分局侵权
C.贾县啤酒厂违约
D.贾县啤酒厂侵权
E.王某侵权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其消费税的税务处理是()。
A、不征收消费税
B、免征消费税
C、征收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征收消费税,在计税时不得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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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10日,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签订了买卖啤酒的合同。合同约定:万宁公司在4月30日前支付2万元预付款:兴隆啤酒厂在7月10日交货。4月5日,兴隆啤酒厂突发火灾,设备、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万宁公司闻讯后,认为兴隆啤酒厂极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不再支付预付款,后经兴隆啤酒厂交涉,万宁公司同意由振明公司为兴隆啤酒厂作一般保证,万宁公司按期向兴隆啤酒厂支付预付款,合同仍继续履行。7月10日,兴隆啤酒厂未交货。万宁公司要求兴隆啤酒厂返还预付款,赔偿万宁公司经济损失。兴隆啤酒厂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随后,万宁公司要求振明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振明公司也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8月25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万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兴隆啤酒厂和振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经法院查明,由于兴隆啤酒厂违约,万宁公司除2万元预付款没有收回外,还发生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同时查明,万宁公司尚欠兴隆啤酒厂设备款5万元。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将债务相互抵销。
要求: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振明公司拒绝万宁公司要求其为兴隆啤酒厂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的债务能否相互抵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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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销售啤酒2吨,取得不含税收入5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356元,双方约定啤酒的包装物于下月退还,并由甲厂退还全部押金。下列关于该啤酒厂相关消费税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A、甲啤酒厂销售的啤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B、甲啤酒厂销售的啤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40元/吨
C、甲啤酒厂销售的啤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50元/吨
D、甲啤酒厂4月销售的啤酒应缴纳消费税440元
E、甲啤酒厂4月销售的啤酒应缴纳消费税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