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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1)生产高档香水精50千克,成本60万元,将30千克移送用于生产高档香水;10千克移送车间连续生产普通护手霜;10千克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5万元。该生产企业当月销售护手霜取得不含税收入80万元,销售高档香水取得不含税收入150万元。(2)受位于某县城的甲企业委托,加工一批高档口红,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本企业向甲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3万元和不含税辅料费1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企业无同类高档口红的销售价格。(3)将普通护肤品和高档眉笔组成成套礼盒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万元,其中普通护肤品金额5万元,高档眉笔金额10万元。(4)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180万元,进口关税30万元。本月内该企业将进口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的80%继续生产加工A牌高档化妆品7000件,对外批发销售62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零售给消费者6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万元。剩余的20%进口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8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化妆品生产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3.45B.4.06C.4.24D.4.45

相关标签: 化妆品   生产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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