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某城市公交公司经营公交线路175条,营运线路总长2100千米,公交线路重复系数为1.4,该城市的用地面积为400平方千米。近期城市公交需求日益增大,而新购车辆还一时不能到位,公司决定通过调整公交车辆运行作业计划来满足新增的客运需求。 该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平均长度为()千米。A:12B:20C:25D:30E: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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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的组织模式包括( )。
A、农村客运市场化运作模式
B、公交化运营模式
C、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有效对接模式
D、城市公交全域覆盖模式
E、农村客运网络化推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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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答案】
1.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具有原告资格。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不属于。该请求涉及到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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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题干某城市公交公司经营公交线路175条,营运线路总长2100千米,公交线路重复系数为1.4,该城市的用地面积为400平方千米。近期城市公交需求日益增大,而新购车辆还一时不能到位,公司决定通过调整公交车辆运行作业计划来满足新增的客运需求。 该城市公共交通线网长度(有公共交通线路通过的街道长度)为()千米。A:2100B:1500C:1450D:1300E: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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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题干某城市公交公司经营公交线路175条,营运线路总长2100千米,公交线路重复系数为1.4,该城市的用地面积为400平方千米。近期城市公交需求日益增大,而新购车辆还一时不能到位,公司决定通过调整公交车辆运行作业计划来满足新增的客运需求。 该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为()千米/平方千米。A:3.75B:4.0C:4.25D:5.25E: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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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