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公司承建一城市道路工程,道路全长3000m,穿过部分农田和水塘,需要借土回填和抛石挤淤。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加(减少)幅度在15%以内时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工程量增幅大于15%时,超出部分按原综合单价的0.9倍计算;工程量减幅大于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按原综合单价的1.1倍计算。项目部在路基正式压实前选取了200m作为试验段,通过试验确定了合适吨位的压路机和压实方式。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压路机碾压时先高后低、先快后慢、先静后振、由路基中心向边缘碾压。技术负责人当即要求操作人员停止作业,并指出其错误要求改正。事件二:路基施工期间,有块办理过征地手续的农田因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为此延误工期20天,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事件三:工程竣工结算时,借土回填和抛石挤淤工程量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问题:
1.除确定合适吨位的压路机和压实方式外,试验段还应确定哪些技术参数?
2.分别指出事件一中压实作业的错误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3.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分别计算事件三借土回填和抛石挤淤的费用。
1.试验段还应确定的技术参数有:(1)路基预沉量值;(2)压实遍数;(3)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
2.事件一中压实作业的错误之处(1):压路机碾压时,先高后低、先快后慢。正确做法:压路机碾压时,应先低后高、先慢后快、先轻后重,轮迹重叠。错误之处(2):由路基中心向边缘碾压。正确做法:碾压应从路基边缘向中央碾压,在超高路段和坡道上则由低处向高处碾压。
3.施工单位的索赔成立。理由:因农田补偿问题延误工期20天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并且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理应索赔。
4.借土回填费用:(30000-25000)/25000=20%>15%,故实际支付费用为:25000*(1+15%)=28750*21-603750(元);(30000-28750)*21*0.9=23625(元);603750+23625=627375(元).抛石挤淤费用:(16000-12800)/16000=20%>15%,故实际支付费用为:12800*76*1.1=1070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