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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汉族,广东广州人,在法庭审理前,他提出自己只会广东方言,听不懂普通话,要求自己带个翻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胡某无权提出这一请求,因为普通话是国语,胡某提出的请求只是借口

B、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不应当准许,因为不符合申请翻译的条件

C、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但应由胡某承担翻译费用

D、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并且无需胡某承担翻译费用

相关标签: 普通话   广州人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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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会普通话是为了与人交流,学会方言则是为了传承文化。这一主张听起来似乎不无道理,其实很是荒唐。方言的文化价值只是其用于人际交流的工具价值的衍生物,既然普通话已足以胜任人际交流,方言的工具价值之皮犹不存,其文化价值之毛将焉附?再说,同时掌握普通话和方言谈何容易。一个说方言的人很难同时说好普通话,反之亦然,因为二者难免“串味”。这段话主要支持的观点是()。

    A.同时掌握普通话和方言不是一件容易事

    B.学了普通话,没有多大必要再去学方言

    C.方言主要用来传播文化,不是用来沟通

    D.普通话和方言作用不一,不能等同视之

  •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的指示精神,提高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决定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公务员普通话的培训,通过培训,原则上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以上水平。

    A、二级甲等

    B、二级乙等

    C、三级甲等

    D、三级乙等

  • 广州人在饮食上喜欢追求新异,对菜肴的名称更是讲究。前几年桌桌流行“发财”(发菜——一种黑绿色藻类植物,没有特殊的食用价值,但对环境保护影响巨大),现在则是逢酒席必上“生财”(生菜)。吃发菜以求“发财”,吃生菜以求“生财”,从哲学上看这种做法否定了()。
    A.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B.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C.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实现的D.事物的联系的多样性
  •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

    A、会说标准的普通话

    B、会说流畅的普通话

    C、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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