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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后来国务院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营业执照吊销,市卫生局也将该三蒙屠宰场的l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市工商局和市卫生局吊销其证照的行为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复议后维持了原行政行为。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出现在本案行政诉讼过程中的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A.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诉讼中止B.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C.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D.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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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屠宰场(厂、点)检疫工作由()实施。
    A.官方兽医
    B.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场方
    C.屠宰场检疫人员
    D.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场方共同

  •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照证齐全的定点屠宰场。1986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布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此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问题: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 下列关于屠宰场和“胚胎工厂”合建的说法正确的是①可为屠宰场提供优质肉牛②有利于生产大量的胚胎和胚胎工程所需要的原材料③不够卫生,不能合建④从屠宰场废弃的卵巢中可直接获取卵细胞

    [  ]

    A.①②④B.②④C.①②D.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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