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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权公司是刘某设立的一家教育类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王在天权公司报名参加了自费在职学历教育,天权公司负责提供教学场地。小王在报名时。与天权公司签订了一份格式合同,合同规定:报名者必须参加公司指定的入学考试考前培训,费用现金2千元,由报名者个人承担,若报名者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培训,必须赔偿天权公司现金5千元。小王在与天权公司签订合同时,天权公司没有向小王解释格式合约中的明细条款,比如小王与天权公司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何计算违约金等条款。之后小王没有缴纳入学考试考前培训费,同时也不打算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天权公司要求小王支付5千元违约金。如天权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事后向小王追索违约金,其金额可为(  )。
A.500元B.2000元C.1000元D.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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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违约金的说法错误的是()。

    A.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B.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C.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D.违约人支付违约金后就免除了继续履行其责任的义务

  • 因违约行为造成损害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守约方可()。

    A.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要求对方赔偿

    B.按实际损失加上违约金要求对方赔偿

    C.在原约定违约金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比例违约金

    D.请求法院增加超过违约金部分损失

  • 以下关于违约金法律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A、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B、违约金条款具有从合同的性质

    C、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D、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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