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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他们有权()。
Ⅰ.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
Ⅱ.起草公司章程
Ⅲ.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东的权利
Ⅳ.公司不能成立时,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Ⅴ.决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
Ⅵ.参加公司筹委会
A、Ⅱ,Ⅲ,ⅣB、Ⅱ,Ⅲ,Ⅳ,ⅤC、Ⅰ,Ⅱ,Ⅲ,ⅥD、Ⅳ,Ⅵ
相关标签: 筹委会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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