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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强今年65岁,立下遗嘱:“大女儿读完大学,已经找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大专刚毕业,目前待业没有生活来源,我百年之后,所遗两居房屋,在XX路XX号,由小儿子继承。”刘明强亲自签名,记某年月日,不久其去世。关于本例,()说法正确。
A.刘明强的遗嘱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无效B.刘明强的遗嘱无见证人,无效C.刘明强的遗嘱未经公证,无效D.刘明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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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小儿媳是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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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甲的女儿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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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是直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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