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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7岁),在一家电子厂工作(包吃包住),每月工资800元。2002年6月甲未经其父母同意,花700元钱从同事乙处卖了一台数码相机。2002年11月,甲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甲父找到乙,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取回相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项买卖无效,因为买卖行为没有得到甲的父母的追认

B、该项买卖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甲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该项买卖无效,因为甲不满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该项买卖无效,因为甲患有精神分裂,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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