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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
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
C、具有法律约束力
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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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撤销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B、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C、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D、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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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A.50
B.60
C.70
D.80 -
本票上记载付款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A、交易地
B、货物囤积地
C、签字地
D、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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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客户如需异地办理证券业务,应进行()
A、可以直接办理。
B、需先开立交易地当地分行的交易账户,并办理交易账户变更。
C、应在证券卡开户机构所在行内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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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格高于或低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价格。
A.20%
B.30%
C.50%
D.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