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下列()为二类高层建筑
A、二十层的居民住宅
B、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藏书量少于9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C、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D、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