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搜题 > 学历教育 > 学历其他 > 问题详情
问题详情

谈谈《美日汽车贸易高级谈判开始》一文中导语的特色。

相关标签: 汽车贸易  

未找到的试题在搜索页框底部可快速提交,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查看可解决状态。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39万元,另收取提车价款13.56万元。(3)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21.06万元,其中工时费9.36万元、材料费11.7万元。已知: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3%。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2)甲公司进口越野车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增值税,下列各项中,应计入组成计税价格的是()。
    A.关税完税价格B.通关、商检费用C.消费税D.关税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39万元,另收取提车价款13.56万元。(3)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21.06万元,其中工时费9.36万元、材料费11.7万元。已知: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3%。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甲公司销售小轿车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339÷(1+13%)+13.56]×13%=40.76(万元)B.[339+13.56÷(1+13%)]×13%=45.63(万元)C.(339+13.56)×13%=45.83(万元)D.(339+13.56)÷(1+13%)×13%=40.56(万元)
  • SKD在本质上讲是汽车贸易中的一种()

    A、非散件组装

    B、散件组装

    C、半散件组装

    D、全散件组装

  • 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审计福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龙汽车)2014年度财务报表,据了解福龙汽车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注册资本为10亿元,自然人股东王声、刘司和赵力的持股比例分别为70%、20%和10%,王声出任董事长并参与经营管理。福龙汽车的主营业务为汽车经销及维修养护业务,其所经销的汽车包括进口品牌和国产品牌,汽车类型包括卡车、客车、轻型商用车及乘用车。福龙汽车目前已在国内20个省市设立了经销网点,并在北京、上海和广州成立了销售公司分别负责华北、华东和华南地区的业务。福龙汽车于2014年12月31日拥有若干被投资企业,部分被投资企业情况摘录如下:(1)福龙汽车北京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福龙汽车上海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和福龙汽车广州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占福龙汽车合并营业收入的40%、30%和20%。(2)福龙物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在北京拥有3座办公楼,全部出租给第三方。该3座办公楼位于市中心,租售便利,租金和售价的市场价格容易取得。根据福龙汽车的会计政策,物业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3)福龙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用品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品的销售。该公司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占福龙汽车合并营业收入的2%。(4)福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是福龙汽车于2014年12月与昌德公司(非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其中福龙汽车出资550万元,持股55%;昌德公司出资450万元,持股45%。根据投资协议和贸易公司的章程,投资双方分别委派1名董事参与贸易公司的经营,贸易公司所有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须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过。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贸易公司除发生10万元开办费外,未发生其他交易。根据明星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福龙汽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上海公司由明星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负责审计、广州公司由旺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福龙汽车本部及其他被投资企业均由明星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的集团项目组负责审计。要求:(1)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针对北京公司、上海公司、广州公司、物业公司和汽车用品公司,代集团项目组识别哪些子公司为福龙汽车集团审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哪些子公司为非重要组成部分,并简要说明理由。针对识别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非重要组成部分,分别简要说明审计项目组执行工作的类型。(2)针对福龙汽车2014年度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安排,简要说明集团项目组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参与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 2017年7月,原告唐某(乙方)与被告宝华汽车经销公司(甲方)鉴订买卖协议一份,约定乙方购买甲方所售车型为2016款福睿斯1,5自动时尚型轿车一辆。2017年8月27日,涉案车辆发生事故受损,在修理过程中,唐某发现该车之前曾经修理过,遂委托天安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后保险杠进行拆解,发现涉案车辆的前后保险杠均存在维修过的痕迹,遂与宝华公司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下列相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A.唐某的购车行为不属于生活消费B.宝华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应当由汽车生产厂家承担责任C.宝华公司不构成欺诈,因为只是部分零部件经过了修理D.宝华公司应当向汤某赔偿3倍购车款
联系客服 会员中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