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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文路留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路公司”)。四名股东的出资比例依次是35%、30%、25%和10%。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丙任监事。 (1)2007年2月,丙提出,甲在留学咨询行业从业多年,经验丰富,对公司业务发展有较大贡献,提议2006年度利润由甲、乙、丙、丁分别以45%、25%、20%和10%的比例进行分配。全体股东均表示同意。 (2)2008年3月,乙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一辆轿车,经销商要求其提供担保。乙与甲商量后,甲便以文路公司名义与经销商签署一份保证合同,并加盖文路公司印章。事后,甲将此事告知丙,丙未表示异议。丁得知后表示反对,甲回应说公司多数股东已经同意,担保不违反法律。 (3)2010年7月,丁因公司3年来一直不分配利润而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书面请求。文路公司允许丁在公司查阅会计账簿,但拒绝丁复印部分账簿内容的请求。 (4)2011年1月,丁见投资无回报,也无法参与管理,心生转让股权之意。经询问,乙有兴趣购买。甲听说后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丁必须先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乙。后丁认为乙的出价太低,遂放弃转让给乙的打算。 (5)2011年4月,甲编写的《留学指南丛书》出版。甲未告知其他股东,就以文路公司名义从自己手中购买5000套该丛书。丁知道后提出异议,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6)2011年5月6日,丁向公司监事丙当面递交一份书面请求,请求其向法院起诉甲违反忠实义务,要求甲赔偿公司损失。丙一直未做答复,也未采取任何行动。6月20日,丁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对甲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甲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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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某与远亲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宋某见该投资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B、若杨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C、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D、杨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表决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 某有限公司共有股东3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该公司必须设置的是()。

    A、董事会

    B、股东会

    C、监事会

    D、经理

  • 海上协会

  •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的有()。

    A、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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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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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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