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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福股份有限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本数额4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二年来,经营业绩良好。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申请公司上市。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认为金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不完全具备。金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吹毛求疵,转而求助一家证券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出具一份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意见。 如果你是该证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你认为在法律意见书中至少应当陈述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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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元。公司开业一年来,经营业绩节节攀升。为抓住机遇,实现公司大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公司上市并发行新股。拟发行新股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每股面额l元。新股发行采取溢价发行方式,溢价收入列入公司当年利润中。下列有关该公司上市及新股发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公司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也可以申请公司上市发行新股B:该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元,符合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条件的要求C:该公司开业一年即申请股票上市,不符合《公司法》规定D:由该公司董事会决定申请公司上市,不符合《公司法》规定E:该公司将新股发行的溢价收入列入该公司当年利润,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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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公司上市后的公司治理是,公司上市后须至少有()名执行董事常驻香港,须指定至少()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A.2,3B.3,2C.3,3D.2,2 -
根据《公司法》,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
B、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C、所持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D、所持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