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搜题 > 金融财经 > 财经其他 > 问题详情
问题详情

A商场与B食品批发站签订了购买食品的合同。合同约定,B食品批发站向A商场供应价值10万元的糕点,A商场向B食品批发站出具了一张以工商银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支付货款”的字样。 B食品批发站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某面粉厂,面粉厂恰好对某粮油收购站有一笔欠款,遂在当天又背书给了该粮油站,并在背书同时写到“不得转让”字样。粮油站将汇票贴现给了建设银行某分行。但在建设银行某分行向工商银行某分行提示付款时,工商银行某分行拒付,理由是:B食品批发站提供的糕点有重大质量问题,A商场来函告知,该汇票不能兑付。下列选项中,建设银行某分行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对象是()。

A、B食品批发站

B、A商场

C、面粉厂

D、工商银行

相关标签: 批发站  

未找到的试题在搜索页框底部可快速提交,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查看可解决状态。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 共用题干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3年5月份外购项目如下:(1)从某县粮食库购进玉米价款2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2600元。(2)外购低值易耗品价款l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00元。(3)购进煤炭100吨,价款1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560元。该厂5月份销售情况如下:(l)销售给某批发站散装白酒2吨,销售收入6万元。(2)销售给某批发企业瓶装白酒800箱,每箱126.36(含税),销售收入101088元。(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 销售给批发站的白酒应纳消费税()元。A:12000B:2000C:14000D:18090
  • 合伙企业“顺达饭庄”纠纷案

    魏超、梁权和蜀香餐饮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香公司)达成书面合伙协议,商定设立一家“顺达饭庄”。魏超以其房屋出资,作价2万元;梁权以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蜀香公司出资2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由于梁权和蜀香公司有餐厅经营管理的经验,因此约定梁权及蜀香公司为顺达饭庄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2007年9月27日,顺达饭庄与天天食品批发站签订食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天天食品批发站供应顺达饭庄价值10万元的糕点、肉类、蔬菜等,顺达饭庄向天天食品批发站出具了一张以工商银行某分行为付款人的00883208号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予以承兑,顺达饭庄款到之日付款”的字样。天天食品批发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日日面粉厂,日日面粉厂刚好对月月粮油站有一笔欠款,遂在当天就又背书给了月月粮油站,并在背书同时写道“不得转让”字样。月月粮油站将汇票贴现给了建设银行某分行。但在建设银行某分行提示付款时,工商银行某分行拒绝付款,理由是:天天食品批发站提供的糕点有重大质量瑕疵,顺达饭庄来函告知,00883208号汇票不能兑付。建设银行某分行认为自己是善意持有人,遂向背书人日日面粉厂行使追索权。

    2008年6月,蜀香公司因为自身经营出现困难,在通知魏超、梁权后即将其在顺达饭庄的份额转让给张亭。10月,顺达饭庄因资金短缺,合伙人一致同意吸收李冰、王楠入伙。李冰,17岁,高中生,以其受馈赠的2万元作为出资。王楠,个体工商户,出资2万元,为有限合伙人。10月末,李冰的父母要求顺达饭庄退回李冰的出资。12月,王楠出车祸死亡,其妻王胜兰要求继承其在合伙中的份额。张亭表示不同意王胜兰成为合伙人。此时,顺达饭庄在财产检查的过程中发现:(1)梁权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顺达饭庄的名义为其妹的理发店提供担保,向不知情顾晓晓借款3万元;(2)魏超由于个人债务2万元无法清偿.债权人请求顺达饭庄承担该债务。

    【问题】

    1.梁权、蜀香公司能否成为顺达饭庄的合伙人?顺达饭庄的组织结构是否合法?

    2.工商银行某分行的承兑效力如何?为什么?

    3.假如建设银行某分行在遭到工商银行某分行拒付后,将该票据背书贴现给了农业银行某分行,那么该背书性质为何?法律后果怎样?

    4.蜀香公司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其合伙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5.李冰与其他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效力如何?李冰应否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6.王楠的妻子王胜兰能否成为顺达饭庄的合伙人?为什么?

    7.对于顺达饭庄在财产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事件,依法应如何处理?

    8.如果顺达饭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以要求哪些人清偿债务?

  • 某农产品批发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因管理不善将4月外购的一批免税农产品全部毁损,账面成本23660元,外购库存的一批包装物因发生自然灾害全部毁损,账面成本12000元,农产品和包装物的进项税额均已抵扣且农产品进项税按照9%抵扣,该批发站2019年6月应转出进项税额()元。


    A、2129.4B、2340C、3689.4D、3900
  • [问答题]甲、乙、丙三人系个体经营者,甲从乙处进货一批,货款5万元未付。乙又因借贷而拖欠丙5万元,离借款到期日还有三个月。乙在征得甲、丙同意后,决定以汇票清结债权债务,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乙为出票人,票据金额5万元,出票日后三个月付款。丙拿到汇票后找甲进行了承兑。后丙在进货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某批发站,批发站接到汇票时距到期日还有两个月,决定用该汇票购买茶叶,采购员A携带已在票据背面背书栏签有本单位章的汇票外出时不慎丢失,将情况反映给批发站,批发站立即向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该丢失的汇票被B捡到发现票据背面的最后一次背书未填充被背书人,便签字后持票到某家具城购买价值5万元的家具一套。家具城未进行票据的转让。现汇票到期,家具城持汇票请求甲付款,甲以汇票已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家具城只好追索并对所有前手发出了通知。批发站接到通知提出自己是票据权利人,家具城的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双方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家具城有无票据权利
    (2)家具城对所有前手发出追索通知的作法是否妥当
    (3)甲作为承兑人能否以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
联系客服 会员中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