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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第一次产前检查在()。
A、怀孕就可以做
B、怀孕3个月内
C、怀孕3个月以后
D、怀孕4周

相关标签: 准妈妈   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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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那些家庭监护良好的家庭,社工提供了个别化咨询辅导、休闲娱乐、准妈妈咨询及新生儿户籍等服务,以此支持父母履行教养职责,这属于哪种类型的儿童社工的类型()

    A、保护性

    B、补偿性

    C、支持性

    D、替代性

  • 写作。
      “第一次的感觉真奇妙。第一次去露营,第一次动手做饭,第一次坐火车,第一次坐飞机,第一次看见雪,第一次看到自己的作品用铅字印出来……第一次的经验不一定都愉快,但新鲜而刺激,使人回味无穷。”(周素珊《第一次真好》)
      人生中会有无数个新鲜而刺激、使人回味无穷的第一次,相信你们也经历过不少,那么请你以“第一次_______”为题,写一篇不少于600字作文。
    要求:(1)在横线上填上合适的短语,把题目补充完整;
       (2)要有真情实感;
       (3)文章不得出现真实的人名和校名。
       (4)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 “生了女儿怎么办?二胎用碱孕宝。”近日,淘宝网首页出现的这则广告,因暗含备孕吃该产品可生男孩之意被认为涉嫌性别歧视。“阿里妈妈”昨日发布官方声明致歉,称已第一时间将广告下线,并对相应商家处以账户违规和扣分处罚。记者通过淘宝搜索,发现类似商品依然在淘宝有售,评论不乏“有人说吃了生男孩所以买来试试”的字样。虽然相关商品页面并没有明显的性别歧视类广告,但客服表示是为提高身体碱性,有利于Y染色体精子成活。网络流传的相关广告截图是一个面积较大的照片广告,图中有一名侧身孕肚,图上写有几行大字“生了女儿怎么办?二胎用碱孕宝”。此广告被网友指责性别歧视。近日有媒体曝光,在淘宝网的首页出现一则广告,一位准妈妈的照片上配了这样一句广告词:“生了女儿怎么办?二胎用碱孕宝。”这则广告因暗含备孕吃该产品可生男孩之意被认为涉嫌性别歧视。随后淘宝官方称已第一时间将广告下线,并对相应商家处以账户违规和扣分处罚。对此,你怎么看?

  • 2013年10月,央视《焦点访谈》报道,户籍在河北省武邑县的小周,目前在北京市工作。去年10月份公司派他出国,需要办理因私护照,由于在北京市缴纳的社保不足一年,按规定他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可小周说为了办理护照他回了距北京市三百多公里的老家6次,跑了大半年一直没有办下来,每次都被告知需补充不同材料,且办事人员态度蛮横。无独有偶,徐州市丰县市民小耿,共往返11次,在徐州市、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和丰县工商局大沙河分局三地,为办理营业执照和法人执照来回奔波,吃够了苦头。央视曝光后,两地政府均连夜处置并作出严厉问责。

    其实不仅仅是护照、营业执照,还有不少证件要办下来都不容易。河南省郑州市的一位准妈妈张女士就为一张准生证“操碎了心”。她于去年3月份怀孕,并按医院指导从6月份开始办理婚育情况证明和准生证,按照流程,她需要到街道办事处申请开具初婚证明,然后拿着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男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到计生办办理准生证,这一办就是20趟,耗时4个多月。

    对于“中国式办证难”,群众反映屡见报端、网络,已不再新鲜。有些证,本不需要办;有些证,本不需要规定如此多手续;有些证,被执法机关做出了超出规定的要求;有些证,在办理之前,相关部门并没有履行好告知义务;有些证,在技术上可以实现异地办理,却仍要回家乡办理;有些证,公(事)务人员有着过多自由裁量权,手松则成,手紧则不成等。正是以上问题归结成了一个终极命题“办证难”。曾经有人将“办证难”比喻成历经九九八十一难的西天取经,“磨破嘴、跑断腿”的辛酸流露出群众多少的无奈和委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主义作风则令人无比反感和痛恨。

    问题:

    1.“中国式办证难”的“病根”在哪里?(10分)

    2.如何破解“中国式办证难”?(10分)

  • (五)  【给定资料】  1.刚购买一套房产,连钥匙还没领到,装修公司的电话便追踪而来,告知你所购买的房屋装修效果图已经设计好;求职简历才递出,可能还没收到面试通知,就接到了一个又一个保险、培训的推销电话;准妈妈还没生出宝宝,各种奶粉厂商、早教机构、母婴服务的销售服务人员已经打爆了孕妇电话。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便捷的信息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我们的隐私随时处于泄密的危险中。公民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被暴露并被大量利用,因此而遭受的麻烦和骚扰随之产生。  “在信息时代,信息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置法律于不顾,通过滥用个人信息来牟取巨额利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Z认为。  而个人信息被泄露、盗用和滥用,与许多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也有直接关系,他们经常会在有意无意间将个人信息泄露出去。譬如,有的人接受了陌生人的问卷调查,在对方的要求下,留下了姓名、电话、职业、工作单位等信息;还有的人在办理消费会员卡时,不假思索地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有可能由于商家的管理不善或者恶意泄露而被盗用。  目前,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我国并无一部专门、权威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03年起已部署起草,但这项立法建议一直未能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单就保护网站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而言,刑法修正案(七)、侵权责任法乃至居民身份证法等均有涉及相关内容,但相关条款过于分散,可操作性差。对于如“个人信息”“违反规定”等关键概念界定不清,在执法过程中,财大气粗的运营商往往有较强的影响力,易形成现实的执法困境。即便发生信息泄露,用户个人在追究运营商民事责任的时候,也存在举证难等问题。诉讼成本高、收益低,当事人很难依法维权。  “机动车销售、房产中介、医院等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往往有机会接触、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业虽然有内部系统关于个人信息的查询规范、查询电子信息备案及保护工作意见等,但由于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企业管理、执行存在制度漏洞,使这些行业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D分析。  2.《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该《指南》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收集、加工、转移和删除四个主要环节,其中还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  此次出台的《指南》,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并非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强制性、权威性与震慑力上,都不可能替代法律法规的作用。在巨额利润诱惑之下,若没有严厉的处罚措施,让那些机构、企业谈自律。要求他们按行为准则来行事,这无异于痴人说梦。仅凭一部非强制性的指南实现个人信息安全是不现实的。上海律师Y认为,目前信息保护问题虽已到“深水区”,但还在“摸石头过河”,工信部出一个指南,毕竟“聊胜于无”,在实践中积累些经验。但关键还是要出专门法,可先出个专门条例,以后再上升到法律。  《指南》牵头制定单位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副主任G表示,《指南》的出台更具有行业指导意义。法律和标准的定义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是管人的,而标准关心更多的是信息系统;法律的约束范围很广,特别是事后的惩戒部分,而标准关注的则是事前怎么处理,该怎么把它做好。“所以说,标准制定未必一定就能够导致这个法律很快地产生,谈指日可待这件事情还不那么容易。”  但G认为,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一系列的前期调研、国内外法律研究,以及与社会各界的交流,都为立法在技术和社会关注以及舆论层面做了很好的铺垫,对立法工作会产生很好的前期推进作用。  然而,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及传递,在大多数情况下均离不开信息技术。通过技术手段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保障个人信息,如构建信息安全平台,为用户提供保护信息安全的产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依据分区域、按等级、多层次的防护思路进行安全规划、安全评估、安全加固与安全维护,并且对已有的安全技术进行改进与完善。  从文化角度来看,将守护个人信息且不窥探他人隐私信息作为一种社会美德,同样能够传递信心,保障信息安全。比如少数媒体为博人眼球,以可窥探别人的隐私为诱惑,通过曝光名人秘闻来骗取点击或购买其报道内容。在此种“文化”熏陶下,公民如果长期浏览该类信息,心理上便会出现扭曲,进而形成窥探他人隐私信息的习惯。因此,应呼吁公民从自我做起,杜绝不良的猎奇心理,让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无可乘之机。  【问题】  给定资料2中,部分业内人士和G副主任在《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的出台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这两种看法是什么?对此你怎么评价?  要求:观点明确,层次清晰,简明扼要,语言流畅,不超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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