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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一家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成后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

(2)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

(3)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4)计算卷烟厂应纳的增值税。

(5)计算卷烟厂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相关标签: 卷烟厂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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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卷烟厂自行缴纳烟叶税14.30万元B.卷烟厂自行缴纳烟叶税13.00万元C.卷烟厂代扣代缴烟叶税14.30万元D.卷烟厂代扣代缴烟叶税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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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37B.0.41C.3.36D.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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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1)、发出材料(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55000借:委托加工物资52143(20000+32143)贷:原材料5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银行存款55543(3)、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107143

    贷:委托加工物资107143(2)、卷烟厂收回烟丝再加工为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3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6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258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19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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