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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规定内阁对天皇负责,对议会只负有“道德上”的责任。内阁中的陆海军大臣有权直接上奏天皇,也可以利用辞去陆海军大臣职务和不提名继任者的手段来搞垮它不满意的内阁。枢密院由天皇敕选的“元老”“重臣”组成,实际上是最高决策机关。对该材料理解正确的是①枢密院权力至上 ②内阁由议会掌控  ③实行君主立宪政体 ④强化军国主义

A.①②④

B.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

相关标签: 陆海军   枢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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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洲问题协商会议的参加者不包括以下哪项?()

    A、明治维新的元老

    B、内阁主要成员

    C、陆海军高级将领

    D、盟国的外交大使

  • 阅读下列材料(10分)
    材料一
    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第二十九条:临时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
    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五十一条: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家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帅全国陆海军。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
    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
    ——《中华民国约法》
    (注:1914年5月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是北洋军阀袁世凯政府一手炮制的)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原则和政治体制分别是什么?(4分)
    (2)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防止、限制袁世凯专权有何规定?(2分)
    (3)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民国约法》对大总统权限的扩大其目的是什么?(2分)
    (4)根据材料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分)

  • 材料二自1863年1月1日起,在任何蓄有奴隶的州或其特定区域里面,其人民将视为背叛联邦,而一切被据为奴隶的人们,应当立即和永远获得自由,美国政府和陆海军当局将承认和维持这些人的自由,并将不作任何处置制止这些人或人们为了他们真实自由所作的任何努力。材料二的内容出自林肯颁布的哪一法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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