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了“末位淘汰制”,这个规定符合劳动法吗?末位淘汰制具备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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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及其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B.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之一
C.劳务关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D.农业劳动者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国家机关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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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寿险公司执行严格的“末位淘汰制”,每到年末绩效考核时实行强制排名,即必须有10%、20%、50%、15%、5%的员工分别划入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行列,5%的不合格员工中排名靠后的三名员工将在次年进行淘汰(降职、降薪或劝退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司实行的“末位淘汰制”属于强制分布法
B、该公司实行的“末位淘汰制”不能看到员工在绩效排序中的位置
C、该公司实行的“末位淘汰制”并不能控制评价者的偏见
D、该公司实行的“末位淘汰制”能够反映出员工之间的绩效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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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法规是()。
A、《劳动法》第43条
B、《劳动法》第44条
C、《劳动法》第45条
D、《劳动法》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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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公务员要不要实行末位淘汰制的争论中,张宏的论点是:实行末位淘汰制,能促使人们积极工作,从而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金晶的观点是:问题在于当一个公务员已经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后,是否还应该被淘汰。在一些机关试行了末位淘汰制后,确实提高了工作效率。以下哪项最为恰当地评价了这一事实对两人所持观点的影响?()
A.两人的观点都未受到影响
B.只有张宏的观点得到加强
C.两人的观点都得到加强
D.只有金晶的观点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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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管理不善,秩序混乱,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公司成本一直在上升,经公司讨论决定年底对员工考核,采取了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考核内容,实行“末位淘汰制”。在实施初期良好,确实改善了员工的工作态度。但是随着“末位淘汰制”的进行,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工作做得多的人,出错率较高;坚持原则的人,得罪人最多。公司大多数中层领导对淘汰这种方法意见非常大,认为如果做得多的人被淘汰,以后谁还做那么多工作?如果坚持原则的人被淘汰,以后谁还敢说真话?公司项目部业绩一直很好,在10月份就完成了全年业绩,但是却有两位员工并列末位,项目部领导一时很难做出决定。公司以绩效考核为核心考核内容,使得各部门领导在考核时左右为难,很难做出决定。
(1)请结合案例说明该企业“末位淘汰制”存在的问题。(8分)
(2)请结合对“末位淘汰制”的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10分)。
【答案要点】
(1)存在问题:第一,末位淘汰制用相对标准而非绝对标准去考核员工的绩效,造成的结果不是鼓励员工向绝对标准靠拢,而是强调同事之间的竞争(恶性或良性视企业文化而定)。第二,末位淘汰制的持续使用有可能对企业的总体绩效造成损失。第三,采用末位淘汰制有可能使员工产生不公平感。第四,末位淘汰制的长期使用,有可能使企业失去10%最优秀的员工。
(2)改进意见:第一,应该将绩效中员工难以控制的因素剥离出来,上交给高层管理人员,而非仅仅根据结果考评绩效。第二,允许犯错,也允许改正错误,不要一次就打死,对于一些因个别因素导致业绩低下者,应分析原因,给予员工多一点改正机会。第三,总的考核时间应放长一点,对绩效优秀的团队,尽可能地不减人员(说明这个团队很符合公司的需要,并且成为稀缺资源),还可以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增添人手。第四,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包括开除、辞退制度,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要严格执行。第五,通过薪酬系统实现调节机制,那些绩效低下者,可以通过降低绩效奖金的办法,调整其工资总额;长期绩效低下者,给予更低工资或者调岗、劝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