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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康佳集团以“合资控股”的方式并购了牡丹江电视机厂、安徽滁州电视机厂等,这种并购方式属于()。
A.横向并购
B.纵向并购
C.混合并购
D.向前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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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9日,甲酒店向B商场购买了价值150万元的空调,并向B商场开具了以C银行为承兑行的汇票。B商场收到汇票后,将汇票作为向D电视机厂购买电视机的货款先行付款。D电视机厂收到该张汇票后,恰逢当地某税务机关收税,便将该汇票抵交税款。汇票到期后,某税务机关欲向C银行提示付款,不料C银行因从事非法活动而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考虑到B商场效益很好,且在本地,某税务机关遂向B商场行使追索权。B商场认为,D电视机厂发来的电视机不符合标准,自己不应支付货款,某税务机关是从D电视机厂处取得汇票,所以本商场不承担支付责任。某税务机关认为,票据具有无因性,自己依法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B商场不能以它与D电视机厂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对抗善意持票人,所以应向本机关承担付款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某税务机关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我国《票据法》对以税收方式无代价取得汇票的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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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原属某百货商场职工,后承包该商场下的一个门市部进行经营。承包期满后,该百货商场未要求白某交回加盖有本商场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白某持上述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某电视机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电视机厂提供彩电300台。白某提货后未付款,且下落不明,电视机厂便要求百货商场付款。按有关法律规定,下列的正确表述的是()。
A.白某的行为属表见代理,百货商场应付款
B.白某的行为属无效代理,应由白某付款
C.白某的行为属欺诈行为,百货商场对此不负责任
D.如果百货商场明知白某的行为就应对此负责,若不知道就不负责 -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以下条件中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A.如果你在去年的收入达到了20万元,我就把房子卖给你
B.如果乙电视机厂承担产品责任,甲宾馆就购买乙电视机厂的产品
C.如果你帮我把甲打了,我就把钱借给你
D.如果我今年年底出国,我就把房子卖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