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搜题 > 资格证大类 > 资格证考试 > 问题详情
问题详情

某啤酒厂2008年销售A型啤酒1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28000元收取包

某啤酒厂2008年销售A型啤酒1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2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8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25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元。

A.3960

B.4200

C.4260

D.4500

相关标签: 啤酒厂   包装物  

未找到的试题在搜索页框底部可快速提交,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查看可解决状态。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 2001年3月10日,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签订了买卖啤酒的合同。合同约定:万宁公司在4月30日前支付2万元预付款:兴隆啤酒厂在7月10日交货。4月5日,兴隆啤酒厂突发火灾,设备、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万宁公司闻讯后,认为兴隆啤酒厂极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不再支付预付款,后经兴隆啤酒厂交涉,万宁公司同意由振明公司为兴隆啤酒厂作一般保证,万宁公司按期向兴隆啤酒厂支付预付款,合同仍继续履行。7月10日,兴隆啤酒厂未交货。万宁公司要求兴隆啤酒厂返还预付款,赔偿万宁公司经济损失。兴隆啤酒厂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随后,万宁公司要求振明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振明公司也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8月25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万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兴隆啤酒厂和振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经法院查明,由于兴隆啤酒厂违约,万宁公司除2万元预付款没有收回外,还发生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同时查明,万宁公司尚欠兴隆啤酒厂设备款5万元。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将债务相互抵销。

    要求: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振明公司拒绝万宁公司要求其为兴隆啤酒厂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的债务能否相互抵销?说明理由。

  • 甲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销售啤酒2吨,取得不含税收入5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404元,双方约定啤酒的包装物于下月退还,并由甲厂退还全部押金。下列关于该啤酒厂相关消费税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A:甲啤酒厂销售的啤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为220元/吨
    B:甲啤酒厂6月销售的啤酒应缴纳消费税440元
    C:甲啤酒厂销售的啤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为250元/吨
    D:甲啤酒厂6月销售的啤酒应缴纳消费税500元
  • A县政府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30家啤酒批发商和20家零售商下发文件:从即日起禁止批发或销售B县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对于这一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B县啤酒厂
    B.A县啤酒厂
    C.A县啤酒批发商
    D.B县啤酒批发商
    E.A县啤酒零售商
  • 包装物在出租或出借时,需将包装物的价值,从“库存未用包装物”明细账转入“出租包装物”或“出借包装物”明细账。( )

    A、对

    B、错

  • “包装物”的借方登记( )。

    A、出租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B、出库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C、收回出租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D、计提的包装物摊销额

联系客服 会员中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