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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唐太宗即位,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修订新律,至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完成,仍为十二篇,五百条,称《贞观律》。《贞观律》克服隋代法律《开皇律》的不足,对《武德律》(唐初律法)作了较大修改,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为封建立法提供了死罪减刑较为现实的办法。同时还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规定“反逆者,祖孙与兄弟缘坐;恶言犯法者,兄弟配流而已”,缩小了旧律株连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据叶孝信《中国法制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贞观律》修订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贞观律》的主要特征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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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会工作具有的特点包括()。
A、福利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
B、特殊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犯法者提供的福利服务
C、系统性:矫正社会工作是贯穿司法矫正全过程的社会福利服务
D、专业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
E、崇高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个改变罪犯心智的具有崇高服务精神的社会福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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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鞅变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贯彻罪刑一致,不赦不宥,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B.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 C.鼓励告奸,规定“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D.实行连坐。以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之中有作奸犯法者,相互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