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搜题 > 资格证大类 > 资格证考试 > 问题详情
问题详情

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通知、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送达参会发审委委员,并将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和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

相关标签: 发审委   发行人   职能部门   承诺函  

未找到的试题在搜索页框底部可快速提交,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查看可解决状态。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 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机构应当对以下人员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Ⅰ.发行人的董事、高管Ⅱ.发行人的监事Ⅲ.持有发行人5%股份的某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A.

  •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A.某发审委委员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B.某发审委委员私下与本次所审核的发行人进行过接触

    C.某发审委委员担任经理的公司与发行人有行业竞争关系

    D.某发审委委员的弟弟的配偶担任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人的独立董事

    E.某发审委委员的同学任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人的独立董事

  • 下列哪些会构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Ⅰ.发行人的大股东用土地使用权作价1000万元出资,发行人于2008年10月报送发行申请文件时,尚未取得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但预计2009年2月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意见认为:发行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法律障碍Ⅱ.发行人的一个股东用专利权作价50万出资,发行人于2008年10月报送发行申请文件时,尚未取得该专利的专利权证,但预计2009年2月可以取得专利权证。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发行人取得专利权证不存在法律障碍Ⅲ.发行人购买了一处办公楼,于2008年10月报送发行申请文件时,发行人尚未取得该办公楼的相关权属证明,但预计2009年2月可以取得权属证明。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发行人取得该办公楼的权属证明不存在法律障碍Ⅳ.发行人的一个股东用与别人共有的专利权对发行人出资,发行人于2008年10月报送发行申请文件时,共有方因专利权纠纷已对该股东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尚未审结

    A.Ⅰ、Ⅲ、Ⅳ

    B.Ⅱ、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E.Ⅰ、Ⅱ、Ⅳ

  • 发审委的组成结构是()。

    A.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B.发审委委员为1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

    C.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D.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

  • 发审委会议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适用普通程序规定。下列关于普通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通知、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送达参会发审委委员B、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C、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4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4票为未通过D、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只能暂缓表决一次
联系客服 会员中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