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罚
A、从重
B、从轻
C、免除
D、减轻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组织卖淫罪或者强迫卖淫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