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搜题 > 资格证大类 > 资格证考试 > 问题详情
问题详情

背景资料:2008年12月27日7时30分许,位于韶山路的“上海城”工程施工电梯(荷载9人)在运送施工人员时发生塾落,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008年12月26日16时许,高某对施工电梯进行加节安装,同日21时许完成。经安全监察部门鉴定,电梯标准节的螺栓没有按要求安装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未按要求安装附着及增加附着后未按规定验收合格就投人使用是导致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安装人员无执业资格证书,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项目部也未安排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表明管理松懈。

监理人汤某未履行旁站监督职责,未对该栋楼的施工电梯及其使用、运行进行检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经济责任

升降机上乘坐的工人远远超载是事故发生的()。A.直接原因

B.间接原因

C.次要原因

D.重要原因

未找到的试题在搜索页框底部可快速提交,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查看可解决状态。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联系客服 会员中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