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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等4名制假者在位于桂林市某村旁的一栋外观豪华的别墅内从事制假活动,他们伪造了“茅台”“五粮液”“酒鬼酒”“剑南春”“泸州老窖”等牌子的酒瓶、瓶盖、标签、防伪标志、内外包装盒(箱)等一整套材料,用几元一瓶的酒灌入名酒酒瓶,制造假冒名酒,并用某酒类经营部的名义向外推销。案发前,4名制假者已“制造”并售出“名酒”两千多瓶,获利近十万元。李某等4名制假者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假冒注册商标罪
C.虚假广告罪
D.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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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具备合法的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冯某立下遗嘱,死后将遗体捐献给医学院
B.某公司从制假者手中购进一批假酒
C.刘某与王某商定如果他一个月后出国,就将房屋出租给王某
D.某市政府将在建的过街天桥冠名权进行公开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