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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丽服装厂2018年推出了新设计的遮阳帽,款式新颖,潮流时尙,非常符合当下青年女士的审美。但推出一段时候后,丽丽服装厂收到了很多的负面反馈,整理后发现主要是帽子设计的舒适度有待提高,帽子因帽檐太长,经常会影响视线,最终丽丽公司不得已召回已推出的产品,则丽丽公司面对的风险是()。
A、财务风险
B、战略风险
C、技术风险
D、文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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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项选择题]某饭店要求某服装厂加工80套工作服,其中70套为西服,10套为中式服装。服装厂定作完成,通知饭店前来取货并支付定作费用。饭店验收时发现80套工作服均为西服,提出服装厂违约。服装厂则辩称:我厂服务须知中明确写到,本厂只生产西服,饭店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责任自负,与我厂无关。本案的处理意见应为()
    A.服装厂无理,应向饭店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B.服装厂的辩解正确,责任由饭店自负
    C.该合同为重大误解的合同,服装厂有权撤销
    D.该合同为显失公平的合同,饭店有权撤销
  • 百货商城与悦意服装厂服装买卖合同纠纷案

    A市百货商城与悦意服装厂于2011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悦意服装厂向百货商城提供一批秋季女装,每件35元,总价值为14万元,交货日期为8月20日,由百货商城派车到悦意服装厂提货,提货后10日内付款。合同还约定:如有特殊情况须变更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无异议,则变更成立。合同签订后,因为悦意服装厂所在地区发生水灾,因而在6月10日,悦意服装厂通知百货商城,把交货日期推迟到9月10日,正巧百货商城仓库维修,觉得推迟交货并无坏处,因此也就未作答复。

    到了7月,百货商城发现所订的服装的面料和款式均同本年的流行趋势不符,于是在8月10日发电通知悦意服装厂:“每件单价降低5元,否则将解除合同。”悦意服装厂收到电报后未作表示。后来,百货商城觉得货还是不好销,到期便未提货。悦意服装厂见百货商城逾期未提货,便催告百货商城提货,但经悦意服装厂催告后,百货商城仍未提货。就在悦意服装厂正为服装积压犯难,并准备追究百货商城违约责任之时,个体户李某找到服装厂,称愿意以每件32元的价格购买服装厂2000件服装,并于9月20日完成了交易。9月21日,因邻近的工厂火灾蔓延到悦意服装厂,致使另一部分服装被大火烧毁。因此悦意服装厂要求百货商城赔偿服装差价,并支付被火灾烧毁部分服装的货款。百货商城认为,悦意服装厂已经将货物卖给李某,另一部分货物是在悦意服装厂自己的库房中被烧,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问题】

    1.双方是否可以约定“如有特殊情况须变更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无异议,则变更成立”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2.百货商城同悦意服装厂合同的交货日期应是哪一天?

    3.悦意服装厂将2000件服装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单方解除合同?

    4.悦意服装厂能否要求百货商城赔偿服装差价损失?为什么?

    5.百货商城是否应赔偿悦意服装厂因火灾而受到的损失?假设需要赔偿,百货商场是否可以主张应扣除服装厂出售2000件服装给李某而多获利的4000元?

  • 2005年4月10日,永兴商厦向万方服装厂订购一批服装。合同约定,永兴商厦4月20日前支付全部贷款100万元,万方服装厂7月10日交货。双方未就合同转让事宜进行约定。永兴商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

    5月10日,永兴商厦因忙于改制,将该合同转让给梅园商场,并通知了万方服装厂。

    7月10日,梅园商场要求万方服装厂按期交货,万方服装厂予以拒绝,称合同是与永兴商厦签订的,永兴商厦将合同转让给梅园商场应经过万方服装厂同意,未经同意,该转让行为无效。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万方服装厂认为永兴商厦将合同转让给梅园商场应经过万方服装厂同意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永兴商厦将合同转让给梅园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 服装厂急需一批苎麻衣料,遂将盖有服装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交给王某,介绍信上写明“委托王某购买苎麻衣料”。王某以服装厂的名义与一家衣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衣料厂按照合同将衣料送到服装厂。服装厂称王某购买的苎麻衣料太多,拒绝付款。指出下列有关表述中正确的选项。()

    A、服装厂应当向衣料厂支付全部价款

    B、服装厂应支付一部分价款,多余的衣料应由王某向衣料厂支付价

    C、王某应向衣料厂支付全部衣料的价款

  • 2006年8月10日,联华商厦向运光服装厂订购一批服装。合同约定,联华商厦8月20日前支付全部货款100万元,运光服装厂9月10日交货。但双方未就合同转让事宜进行约定。8月18日联华商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

    9月1日,联华商厦因忙于改制,将该合同的权利转让给东方商场,并通知了运光服装厂,运光服装厂对此未作任何回复。

    9月10日,东方商场要求运光服装厂按期交货,运光服装厂予以拒绝。称合同是与联华商厦签订的,联华商厦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东方商场应经过运光服装厂的同意,未经同意,该转让行为无效。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运光服装厂认为联华商厦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东方商场应经过运光服装厂同意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联华商厦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东方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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