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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于2015年4月入职某文化公司,担任栏目编导,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其工作量以完成节目为准。双方劳动合同于2018年4月到期终止后,孙某得知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未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遂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费。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进行考勤管理
C.孙某作为节目编导的工作性质与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不相符
D.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下,一定期限内平均工作时长超过每日8小时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用
相关标签: 工作制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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