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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陈某、唐某先后在广东省汕头市注册成立了汕头市甲公司、汕头市乙公司,与香港丁船务有限公司相互勾结,买通部分监管码头的武警、海关官员,大肆进行走私食品、汽车、通讯器材、不锈钢板等犯罪活动。陈某参与走私l08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5亿多元;唐某参与走私23次,偷逃应缴税额4800多万元。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A.陈某、唐某构成走私共同犯罪

B.陈某、唐某、甲公司、乙公司构成走私共同犯罪

C.甲公司、乙公司构成走私共同犯罪

D.属于单位走私,陈某、唐某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标签: 共同犯罪   不锈钢板   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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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个犯罪人在实行犯罪之前缺乏共同犯罪意思联络,而是在实施犯罪中形成共同犯罪意识的称为()

    A、事前的共同犯罪

    B、一般共同犯罪

    C、事中的共同犯罪

    D、偶然的共同犯罪

  • 共同犯罪的形式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

    A、犯罪集团

    B、一般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简单的共同犯罪

  • 犯罪集团属于()。
    A.复杂的共同犯罪
    B.特殊的共同犯罪
    C.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D.必要的共同犯罪

  • 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可将共同犯罪分为:()

    A、一般共同犯罪

    B、任意共同犯罪

    C、简单共同犯罪

    D、复杂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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