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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两家公司200万人民币的贷款争议,在本案仲裁程序中,下列哪些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 由一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组成
  • 当事人未申请不开庭审理,而仲裁庭只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
  • 仲裁庭裁定实行财产保全,冻结被诉人银行账款100万元
  • 仲裁庭作出裁决,但在裁决书中不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

相关标签: 仲裁庭   被诉人   仲裁程序   裁决书   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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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仲裁庭的组成,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员可以由当事人选定
    B.当事人可以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C.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不能由当事人选定
    D.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应设首席仲裁员
  • 陈雄是广州市城镇居民户,1986年4月1日到光明饮料厂工作。陈雄入职后,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999提7月,光明饮料厂在为隐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将陈雄参加工作的时间写成1998年7月,并把陈雄的职工性质归类为临时工,根据光明饮料厂提供的材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便将陈雄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日期从1998年7月开始。2000年11月15日,被诉人以“厂经营情况变更”为由书面通知陈雄解除劳动关系。陈雄对光明饮料厂未为其缴纳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做法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光明饮料厂补缴其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赔偿其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造成损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申诉人(陈雄)在职期间,虽然被诉人(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劳动关系,被诉人在1999年7月为申诉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时,擅自更改申诉人城市居民的身份,将申诉人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同时,由于被诉人未为申诉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造成申诉人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调解无效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办1986年4月至1998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赔偿申诉人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400元。 问题: 1、在此案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你是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经理,你认为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 仲裁的终止,可能因为()。

    A.当事人自行和解

    B.仲裁庭裁定财产保全

    C.仲裁庭制作调解书

    D.仲裁庭制作裁决书

    E.仲裁庭制作答辩书

  •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正确的是()。
    A.仲裁庭可以由5名仲裁员组成B.仲裁庭可以由2名仲裁员组成C.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组成D.仲裁庭可以由4名仲裁员组成
  •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正确的是()。

    A.仲裁庭可以由5名仲裁员组成

    B.仲裁庭可以由2名仲裁员组成

    C.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组成

    D.仲裁庭可以由4名仲裁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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