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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姐一行5人准备在“五一”黄金周外出旅游,发现某旅行社“张家界、凤凰五日游”价格、线路都非常合适,遂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总价款5000元,并当场缴纳了2000元,旅行社开具了“收取2000元定金”的收据。4月29日,黄小姐忽然接到旅行社通知,由于火车票紧张,无法获得返程票,只能取消出游。对此旅行社愿意退还2000元,而且取消旅游未能提前3天通知,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预付款l0%的违约金,即200元。而黄小姐以“收取2000元定金”的收据为依据,坚持要退还双倍定金即4000元。双方不能达成一致,黄小姐遂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问: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黄小姐的要求是否合理?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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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由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A、作出委托的旅行社

    B、接受委托的旅行社

    C、作出委托的和接受委托的旅行社

    D、作出委托的或接受委托的旅行社

  • 邰某等人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清理整顿旅行社时.甲旅行社与乙旅行社合并.此时邰某等人可向()要求赔偿.

    A.甲旅行社

    B.合并后的旅行社

    C.甲旅行社的上级主管部门

    D.合并后的旅行社的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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