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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

房地产经纪业务根据标的房地产的用途类型进行划分,其划分类型不包括()。
A.商业房地产经纪业务
B.产业房地产经纪业务
C.住宅房地产经纪业务
D.工业房地产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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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的房地产的用途类型,房地产经纪业务分为(  )。 A.住宅房地产经纪业务B.公共房地产经纪业务C.商业房地产经纪业务D.农业房地产经纪业务E.房地产抵押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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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房销售,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销售单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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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的用途类型,可以将房地产经纪业务分为()。
A.房地产卖方代理业务
B.住宅房地产经纪业务
C.房地产抵押经纪业务
D.房地产租赁经纪业务
E.商业房地产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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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包括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存量房买卖居间和代理,是目前我国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主要类型,并主要集中于住宅房地产市场。

A、新建商品房经纪

B、房地产买卖经纪

C、存量房经纪

D、房地产租赁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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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房销售,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销售单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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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员CharlesSchumer及MikeLee提出的法规:凡愿意在住宅房地产业投资()的国外人士,可获得暂时性、有效期为三年的美国入境证?

A、五十万美元以上

B、七十五万美元以上

C、三十五万美元以上

D、一百万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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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经纪服务对象的不同,可以将采用代理方式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分为()。
A.房地产卖方代理业务
B.住宅房地产经纪业务
C.房地产买方代理业务
D.房地产租赁经纪业务
E.商业房地产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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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地产经纪业务分为住宅房地产经纪业务和商业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分类标准是(  )。

A、根据房地产的用途

B、根据房地产的服务对象

C、根据标的房地产所处市场类型的不同

D、根据房地产经纪活动所促成房地产交易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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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经纪活动方式的不同,房地产经纪业务可以分为()。
A.房地产转让经纪业务、房地产租赁经纪业务和房地产抵押经纪业务
B.住宅房地产经纪业务、商业房地产经纪业务和工业房地产经纪业务
C.房地产代理业务和房地产居间业务
D.土地居间业务和房屋居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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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地产经纪人实地勘查一套住宅房源后,发现该住宅所有权证所载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该房地产经纪人正确的做法是()。 A.剔除该住宅房源信息B.建议房源业主提高出售报价C.向房源业主隐瞒以加快成交速度D.向房源业主说明并在房屋状况说明书中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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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的用途类型,可以将房地产经纪业务分为( )。

  • A房地产买方代理业务和房地产卖方代理业务

  • B住宅房地产经纪业务和商业房地产经纪业务

  • C土地经纪业务、新建商品房经纪业务和存量房经纪业务

  • D房地产转让经纪业务、房地产租赁经纪业务和房地产抵押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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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的住宅房地产市场来说,2008年下半年可以说是一个“冬天”。不过就像人大病时才会想到如何调整生活习惯,经济危机下的房地产业也孕育着行业转型的机遇,其中的关键就是国家以及房地产行业如何根据形势调整政策。请根据材料,以经济危机下房地产业发展为话题写一篇议论文。(40分)要求:(1)从给定资料人手,题目自拟。(2)观点明确,论述集中,语言流畅。(3)1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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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2012年1~7月,东部地区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约是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1.5倍

B、2011年1~7月,中部地区的商品房销售额约是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额的59%

C、2012年1~7月,住宅房的销售面积在全国房地产销售总面积中所占比重最大

D、2011年1~7月,商业营业用房的售价高于2012年1~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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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发生一起拍卖纠纷案件。原告张某称,他参加了某拍卖行举办的拍卖会,投得住宅房一套。在交款的时候,张某发现拍卖行无法出示《房地产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和通水、通电的证明,且该房屋还有官司尚未结案。张某请求认定拍卖无效,退还已经交付的货款。被告拍卖行则称,他们是完全按照拍卖规则进行的拍卖,被拍卖的房产虽然存在纠纷,但手续是齐全的,产权是清楚的,拍卖行是在得到房地产交易所出示的拍卖产权审定书之后才拿出来拍卖的。在拍品的展示期张某没有实地观察,过后反悔没有道理。因此,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问题:我国的拍卖法对展示期拍卖人和竞买人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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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在担任市规划局局长期间,为某房地产开发商非法发放规划许可证,并因此收受该开发商免费“赠送”的三套住宅房和一处门面房。乔某在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期间逃匿,在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3年后仍未到案,对此,下列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选项是: A、由公安机关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申请法院裁定B、案件由犯罪地或乔某居住地的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乔某的父亲如果对法院没收乔某违法所得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上诉D、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在逃的乔某到案,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检察院向原受理申请的法院提起公诉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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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在担任市规划局局长期间,为某房地产开发商非法发放规划许可证,并因此收受该开发商免费“赠送”的三套住宅房和一处门面房。乔某在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期间逃匿,在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3年后仍未到案,对此,下列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选项是 A.由公安机关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申请法院裁定B.案件由犯罪地或乔某居住地的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乔某的父亲如果对法院没收乔某违法所得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上诉D.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在逃的乔某到案,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检察院向原受理申请的法院提起公诉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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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巷××号办公用房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结果报告(节选)

(一)委托人(略)

(二)估价机构(略)

(三)估价目的:为委托人了解房地产的租赁价格作参考。

(四)估价对象

委估房屋位于宁波市××区××巷××号,为一幢六层砖混结构房屋,该地段系宁波市一类地段,房屋西面紧临××巷,东面为××住宅小区内的绿地,南、北面为住宅小区,交通便捷,附近公共配套设施齐全,主要以商业服务业为主,有宁波市××广场办公大楼、宁波市××××办公大楼、宁波市××××大厦等。

该房屋建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水、电、卫齐全,有室内楼梯一部,卫生间每层共用。委估房屋位于第一层至第三层,三层以上为普通多层住宅,房屋共计建筑面积936.55m2,每层建筑面积相等,房屋坐东朝西,东、西朝向。房屋完损等级为基本完好房,工程质量和维护保养状况较好。该房屋现空置,房屋所有权人为甲公司,目前无租赁、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的设定。该房屋原为甲公司的办公用房,1996年作简单办公装修,目前装修已非常陈旧。

委估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系国有划拨取得,土地用途为办公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8.5m2,由于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面积较小,空场地小,停车位较紧张。

(五)价值时点

2006年1月6日。

(六)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的是宁波市××区××巷××号国有出让办公用地上936.55m2办公用房的中长期(6~8年)的月市场租金,以人民币为价值标准。

(七)估价依据(略)

(八)估价原则(略)

(九)估价方法

由于宁波市该类房地产在近期有一定量的租赁实例,故本估价报告采用比较法评估。同时,该房地产属收益性房地产,所以也可用收益法来评估。

具评估时先假设估价对象为国有出让办公用地上的办公用房,用比较法和收益法评估出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地产的租赁价格,再计算出租赁价格中所含的因国有划拨土地而需上交国家的土地收益值。

(十)估价结果

本估价公司根据评估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评估工作程序、选取科学的评估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准确的测算,并结合估价经验和对影响房地产价值的因素分析,确定宁波市××区××巷××号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936.55m2房地产在价值时点2006年1月6日的租赁价格为:人民币25812元/月,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捌佰壹拾贰元每月,单价:27.56元/m2·月。其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为4451元/月,大写人民币肆仟肆佰伍拾壹元每月,该土地收益值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略)

(十二)估价作业期

2006年1月6日~2006年1月20日。

(十三)实地查勘期(略)

(十四)有关说明

由于宁波市出租房屋土地收益金的收取还按市房[1995]12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根据该文件计算的土地收益值为936元/月,和本公司评估计算的4451元/月相距甚远,这主要是由于1995年至今近20年,房地产价格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仍沿用1995年的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将造成国家土地收益的大量流失。所以本公司对租赁价格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进行了重新评估,供委托人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参考。

宁波市××区××巷××号办公用房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技术报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

该大楼建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一幢多层住宅下面的一至三层砖混结构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936.55m2,有一部室内楼梯,卫生间每层共用,层次偏低,环境一般,办公大楼前空地较少,停车困难,但旁边有××广场的停车场。

办公楼内部设施较简单,仅有水、电、卫、电话、宽带。内部布局古板且难以改变,所以总体上该办公楼档次较低。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本公司评估的是估价对象整体出租6~8年的租赁价格,整体出租面积较大,年限较长。租赁对象可以定位为需要大面积办公场所的长期租赁客户。由于租赁期限较长,承租人会对房屋作一定的装修、装饰。

(二)区域因素分析

该地段为宁波市一类地段,处于××区××社区内,附近公共配套设施齐全,主要有××广场、××中心、××商场等高档的办公大楼,但估价对象处于××巷的小巷中,区位状况较差,又处于住宅区中,整体档次不高。

根据估价对象的区域特点,租赁对象可以定位为对地段要求较高,办公场所闹中取静的外界干扰较少的企事业单位。

(三)市场背景分析

2002年下半年以来的宁波楼市异常火热,房地产市场总体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房价也一路上涨。特别是住宅,而办公楼市场由于前几年商品办公楼积压较多,这几年也已大量消化,所以目前宁波市的写字楼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宁波写字楼目前还是以中低档的写字楼为主,真正的甲级写字楼非常少,虽然目前很多企业有向这方面发展的趋势,但是总体水平相比上海这些大城市有很多不足之处。宁波主要以外贸公司为主,中小公司居多(如一些私营中小企业、SOHO一族、外地企业、机构驻宁波办事处等),整体层次不高,所以偏向中低档次的写字楼。但是从长远来说,甲级写字楼还是有市场潜力的。

目前,中小型外贸公司、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通信类公司、驻宁波办事处是宁波写字楼的主要消费者,随着这些用房单位对办公环境要求的日益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宁波写字楼的升温。目前宁波的写字楼出租率普遍较高,一般在80%以上,需求旺盛。

去年初政府又下达的“企业禁止在住宅区里办公”、工商部门“不再为住宅房内办公的企业注册”的政策是需求增加的原因之一。此外,未来杭州湾大桥的建成、甬台温铁路的修建以及“长三角洲”经济一体化,加之住宅建设的相对舒缓给宁波写字楼市场带来更大的潜在需求。

写字楼区域位置十分重要,中心区域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商业氛围浓,且可以借助周边的成熟写字楼提高自身档次,便于企业间的交流,因此受到很多企业的欢迎。但同时也存在明显弊端,每天上下班不仅要遭遇堵车,还要为停车费脑筋。品质差异也是拉开租金档次的一个重要因素,写字楼租金水平与地段有关,但品质还是主要影响因素,即使同一地段,品质不同的写字楼租金也有差距,而同一写字楼内,不同楼层、不同朝向、条件各异的写字楼租金也档次鲜明。

而委估房地产处于××区成熟的商务区内,大环境较理想,但小环境差,处于××巷的小巷内,但其独立于办公大楼外,受外界干扰少,独立门户,自我服务。特别适宜于对地段要求高且出入频繁的有特定客户群体的公司办公。

(四)最高、最佳利用分析

委估房地产位于××区××社区的××巷小巷内,商业氛围差,且房屋为砖混结构,难以自由分隔,所以按房屋的设计用途——办公来使用为最高、最佳。

(五)估价方法选用(略)

(六)估价测算过程

1.比较法

(1)选择可比实例

如表5-1所示。

(2)租赁价格内涵的统一,建立可比基础

为了统一租赁价格内涵,需对租赁期限、付款方式、税费负担、修缮责任等方面进行修正。

租赁期限对房地产租赁价格的影响一般为:租赁期限越短,租赁价格越高,租赁期限越长,租赁价格越低,特别是对大面积房屋的整体出租,租赁期限长能降低空置率。但也有例外,主要是在租赁期内的后几年租赁价格按一定幅度上涨的。由于该类租赁价格的内涵更加复杂,本公司在评估时选取的可比实例的租赁价格均为在租赁期限内不变的。付款方式对房地产租赁价格的影响一般为:一年内付款的次数越少,承租人付款的压力越大,月租赁价格相对较低。税费负担、修缮责任对房地产租赁价格的影响可以通过定量的计算来修正,可比实例一、二、三和估价对象的租赁价格中物业管理费都由承租人承担,除可比实例三外,估价对象、可比实例一、二的税金(房产税和营业税)都由出租人承担。房产税和营业税的税率分别为租赁价格的12%和5.56%。设估价对象的各项因素指数为100,通过列表对可比实例的租赁价格内涵分析比较见表5-2所示:

根据以上各项修正,建立租赁价格的可比价格基础如表5-3所示:

(3)估价计算

1)交易情况修正

可比实例一、二、三的租赁价格均为二手房市场上的正常租赁价格,所以不需做交易情况修正。

2)交易日期修正

可比实例一、二、三的交易日期和评估对象的价值时点时间相距不远,约在半年内,这半年内,宁波市办公用房供需基本平衡,价格比较平稳。所以不需做修正。

3)区域因素修正

因可比实例相对于估价对象在外部环境方面有所差别,如:地段、交通通畅程度,繁华程度,周围配套服务设施,环境状况,景观等各有不同,所以应将其修正。可比实例一为中档写字大楼,但所处位置比估价对象差,可比实例二处于宁波市主干道××路上,地理位置优,可比实例三位于区级干道上,地理位置稍差于估价对象。但由于估价对象处于闹市区中的小巷内,环境因素均不如可比实例。设估价对象所在位置的区域因素指数为100,通过表5-4分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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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1至27日,从深圳置业国际研究中心实时监测的成交数据来看,深圳全市住宅成交继续呈快速上升趋势,共成交1122套,环比上涨30.77%,成交总金额也有明显的上涨趋势。

而在杭州,早就有开发商预言:2008年楼市应该会以调整稳定为主,市场会出现“冰火两重天”的情况。3月份的个盘销售,的确开始验证这种预言的准确性:杭州楼市迎来了2008年第一拨开盘高峰,但在楼市呈现供需两旺的行情时,个盘的销售出现了明显分化,既有开盘不到一个月就能基本销售完毕的楼盘,也有开盘半月卖出不到1/10的楼盘。

在前两年,杭州楼市火爆,无论什么楼盘都是开盘就卖光的时候,就曾有业内人士说:这种疯抢的局面是不理性的。而现在,业内人士仍然认为,个盘销售冷热不均,才是市场成熟的表现,“杭州楼市的确有不少楼盘的区域位置、建筑规划、楼盘品质,还无法与其价格看齐。这样的楼盘,就应该是卖不动的。”

从普遍的观点来看,价格的稳定,是楼市稳定的直接表现。而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7年11月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以来,杭州楼市的成交均价一直都是在正常范围内波动。区域环境独一无二、刚性需求量大、可供房源有限,诸多因素促使各地来的房产大鳄已经普遍认同了杭州楼市的“抗跌性”。而这也许是杭州楼市稳定发展的基石。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008年宁波市享受廉租住房政策计划的达3000户以上,完成老小区整治60万平方米;建成经济适用房40万平方米,新开工30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能惠及一些低收入群体,但是中等收入人群买经济适用房不够条件,买商品房又没经济实力,成了“夹心层”。宁波市政协委员柳立群认为,中等收入群体也要纳入经济适用房和经济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应适时调整和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和建立经济租赁房制度,扩大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建立起面向全体民众的住房保障体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大多数人群,廉租房面向低收入群体,商品房面向少数高收入群体。

从开始的使用面积人均11平方米,到后来的12平方米,再到现在的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相当于使用面积13平方米),宁波城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面不断扩大(扩面后市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预计有1万户);2007年底,在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已近万元的时候,再次推出售价4300元/平方米的限价房2500多套;2008年,宁波又在县市区推行经济租赁房试点……宁波的各项住房保障政策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纳入到住房保障的范围。

2008年宁波继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市六区计划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30万平方米。目前各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土地和项目。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公布调查显示,2008年1月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3%,涨幅比2007年12月高0.8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3%,涨幅比2007年12月高0.1个百分点。

其中,1月份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2.2%,涨幅比2007年12月高0.8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3%,涨幅与去年12月持平。分类型看,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和高档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1%、13.5%和11.5%;环比分别上涨0.1%、0.3%和0.4%。对楼市状况一向措辞严厉的国家发改委指出,全国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涨幅仍然高位运行。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最近,有关房价走低的报道屡见报端:先是全国房地产行业的龙头老大万科公司在全国近十个城市大规模地开展打折促销活动,继而牵一发而动全身,掀起了一股席卷全国的跟风“降价”浪潮,北京新楼盘遍地促销,上海商品住宅房成交均价跌破万元关口,此外,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泰皇岛等城市房地产市场也出现了价量齐跌的现象,大有一股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

面对这一轮如火如荼的商家价格大战,说“降价”也好,说“拐点”也罢,有人认为这只不过是商家们惯用的一种商业促销手段而己,所谓“降价”,只是减缓开发商销售的压力;降的只是高利润的天价,降的是地段不佳、或是设计质量有缺陷的商品房。因此,盲目乐观地断言“拐点”已经到来,未免有点为时过早。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随着房价的高涨,如今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才有的售价在百万元以上的普通商品房在郑州已不再鲜见。对此,就连郑州一些高收入人士也抱怨说——“百万身家”可能是很多普通老百姓的梦想。但在郑州,很多购房者会发现自己将被迫成为“百万富翁”,因为随着房价的高涨,一套普通商品房售价动辄上百万元,已是很普遍的事情,当然,当上这样的“百万富翁”的代价是要背上六七十万元的债。

河南省会某媒体工作的陈先生原想在某楼盘购买一套住房,得知价格后立刻打消了购买的念头,“一套房上百万,谁能承受啊。”他说。在河南某投资公司担任副总的樊先生,月收入近万元,但他计算了一番发现,买到这样的房子,自己至少得背70多万元的债务;实在无法承受。

河南省建设银行国际金融理财师范勃表示,一套商品住宅,售价动辄上百万,说明房地产价格已经严重偏离其本身价值,这样的房屋大量出现,只能说明楼市已存在较大泡沫。而普通购房者一旦通过按揭贷款途径购买这样的住房,其今后生活水平的提高必将受到严重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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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地产市场在经过近3年的调整后,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改变,已对目前执行中的各项购房投机投资调控政策产生了“抗药性”。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住房保障委员会丛秘书长表示,以上海为例,2007年下半年以来的市区房价涨幅都在50%以上,如今5%~10%的跌幅,只能算是对2007年下半年房价涨幅的微调。

当前投机性购房需求仍然存在,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和打击,无疑将进一步加剧供求失衡局势,从而加剧房价上涨局势,因此有必要出台针对性的新调控政策,以打击投机性炒房行为。但丛秘书长认为,用房贷政策“过滤”,会漏掉投机资金大鳄,只能管住小鱼虾米的跟风炒作,还会误伤一部分无辜的居住性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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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我国,老百姓最关心的三件事不外乎住房、医疗和教育。不断上涨的房价让人们不解:为何房价越来越高?房屋的成本究竟是多少?有哪些是不该百姓支付的“灰色费用”?对此,黑龙江省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政府部门应尊重民意,将房屋成本向社会公开,这样不但能有效遏制房价上涨,更有利于挤干房价中的“灰色费用”。

长期以来,开发商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以“公布房屋成本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拒不向社会公开,房屋成本始终是个难解的谜。政协委员们认为,公开房屋成本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因为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而商品住房成本并非知识产权。构成商品住房成本的砖、水泥、钢筋、税费、贷款利息等人所共知,唯一不够透明的可能就是土地价格,而土地价格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操控的。此外,成本中不能见光的“灰色费用”,是开发商为了取得土地的公关费用,这笔钱是开发商和相关政府部门都不愿意提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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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7年5月以来,面对再次飙升的房价,南京市首开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先河,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这一措施出台一个月,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论,开发商、普通市民、专家学者等纷纷加入其中。

“南京的房价就像脱缰的野马,一天一个价,让人心惊肉跳。”一位南京购房者对记者说。来自统计部门的数据,2007年4月南京普通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高达11.5%,创下两年来新高;5月份南京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又上涨了9.2%,位居全国第6。从5月11日至5月24日短短半个月内,南京市物价局联合房管、税务:国土等6部门连续发出3个文件,对房价进行调控。

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张瑞忠告诉记者,此次调控的核心是对房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所谓“政府指导价”也就是“基准价”,其构成是成本、利润加税金三部分。文件规定,普通商品住宅的利润率不得高于8%,在核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开发商最高加价幅度不得高于5%。楼盘销售行为也要规范,必须执行明码标价、“一套一价”、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标示并在网上公示等规定。

记者采访了解到,文件一出台,立刻引来对立的两种观点,老百姓拍手称快,开发商却公开叫板。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甚至在其博客上连续撰文“炮轰”南京市物价局,称其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是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开倒车”行为。南京市某房产老总说,物价局规定开发商利润率为8%,而税务局多年来一直按20%的利润率来预征楼盘税收,很显然,物价局与税务局自相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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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1至27日,从深圳置业国际研究中心实时监测的成交数据来看,深圳全市住宅成交继续呈快速上升趋势,共成交1122套,环比上涨30.77%,成交总金额也有明显的上涨趋势。

而在杭州,早就有开发商预言:2008年楼市应该会以调整稳定为主,市场会出现“冰火两重天”的情况。3月份的个盘销售,的确开始验证这种预言的准确性:杭州楼市迎来了2008年第一拨开盘高峰,但在楼市呈现供需两旺的行情时,个盘的销售出现了明显分化,既有开盘不到一个月就能基本销售完毕的楼盘,也有开盘半月卖出不到1/10的楼盘。

在前两年,杭州楼市火爆,无论什么楼盘都是开盘就卖光的时候,就曾有业内人士说:这种疯抢的局面是不理性的。而现在,业内人士仍然认为,个盘销售冷热不均,才是市场成熟的表现,“杭州楼市的确有不少楼盘的区域位置、建筑规划、楼盘品质,还无法与其价格看齐。这样的楼盘,就应该是卖不动的。”

从普遍的观点来看,价格的稳定,是楼市稳定的直接表现。而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7年11月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以来,杭州楼市的成交均价一直都是在正常范围内波动。区域环境独一无二、刚性需求量大、可供房源有限,诸多因素促使各地来的房产大鳄已经普遍认同了杭州楼市的“抗跌性”。而这也许是杭州楼市稳定发展的基石。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008年宁波市享受廉租住房政策计划的达3000户以上,完成老小区整治60万平方米;建成经济适用房40万平方米,新开工30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能惠及一些低收入群体,但是中等收入人群买经济适用房不够条件,买商品房又没经济实力,成了“夹心层”。宁波市政协委员柳立群认为,中等收入群体也要纳入经济适用房和经济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应适时调整和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和建立经济租赁房制度,扩大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建立起面向全体民众的住房保障体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大多数人群,廉租房面向低收入群体,商品房面向少数高收入群体。

从开始的使用面积人均11平方米,到后来的12平方米,再到现在的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相当于使用面积13平方米),宁波城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面不断扩大(扩面后市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预计有1万户);2007年底,在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已近万元的时候,再次推出售价4300元/平方米的限价房2500多套;2008年,宁波又在县市区推行经济租赁房试点……宁波的各项住房保障政策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纳入到住房保障的范围。

2008年宁波继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市六区计划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30万平方米。目前各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土地和项目。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公布调查显示,2008年1月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3%,涨幅比2007年12月高0.8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3%,涨幅比2007年12月高0.1个百分点。

其中,1月份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2.2%,涨幅比2007年12月高0.8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3%,涨幅与去年12月持平。分类型看,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和高档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1%、13.5%和11.5%;环比分别上涨0.1%、0.3%和0.4%。对楼市状况一向措辞严厉的国家发改委指出,全国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涨幅仍然高位运行。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最近,有关房价走低的报道屡见报端:先是全国房地产行业的龙头老大万科公司在全国近十个城市大规模地开展打折促销活动,继而牵一发而动全身,掀起了一股席卷全国的跟风“降价”浪潮,北京新楼盘遍地促销,上海商品住宅房成交均价跌破万元关口,此外,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泰皇岛等城市房地产市场也出现了价量齐跌的现象,大有一股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

面对这一轮如火如荼的商家价格大战,说“降价”也好,说“拐点”也罢,有人认为这只不过是商家们惯用的一种商业促销手段而己,所谓“降价”,只是减缓开发商销售的压力;降的只是高利润的天价,降的是地段不佳、或是设计质量有缺陷的商品房。因此,盲目乐观地断言“拐点”已经到来,未免有点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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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随着房价的高涨,如今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才有的售价在百万元以上的普通商品房在郑州已不再鲜见。对此,就连郑州一些高收入人士也抱怨说——“百万身家”可能是很多普通老百姓的梦想。但在郑州,很多购房者会发现自己将被迫成为“百万富翁”,因为随着房价的高涨,一套普通商品房售价动辄上百万元,已是很普遍的事情,当然,当上这样的“百万富翁”的代价是要背上六七十万元的债。

河南省会某媒体工作的陈先生原想在某楼盘购买一套住房,得知价格后立刻打消了购买的念头,“一套房上百万,谁能承受啊。”他说。在河南某投资公司担任副总的樊先生,月收入近万元,但他计算了一番发现,买到这样的房子,自己至少得背70多万元的债务;实在无法承受。

河南省建设银行国际金融理财师范勃表示,一套商品住宅,售价动辄上百万,说明房地产价格已经严重偏离其本身价值,这样的房屋大量出现,只能说明楼市已存在较大泡沫。而普通购房者一旦通过按揭贷款途径购买这样的住房,其今后生活水平的提高必将受到严重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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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地产市场在经过近3年的调整后,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改变,已对目前执行中的各项购房投机投资调控政策产生了“抗药性”。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住房保障委员会丛秘书长表示,以上海为例,2007年下半年以来的市区房价涨幅都在50%以上,如今5%~10%的跌幅,只能算是对2007年下半年房价涨幅的微调。

当前投机性购房需求仍然存在,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和打击,无疑将进一步加剧供求失衡局势,从而加剧房价上涨局势,因此有必要出台针对性的新调控政策,以打击投机性炒房行为。但丛秘书长认为,用房贷政策“过滤”,会漏掉投机资金大鳄,只能管住小鱼虾米的跟风炒作,还会误伤一部分无辜的居住性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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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我国,老百姓最关心的三件事不外乎住房、医疗和教育。不断上涨的房价让人们不解:为何房价越来越高?房屋的成本究竟是多少?有哪些是不该百姓支付的“灰色费用”?对此,黑龙江省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政府部门应尊重民意,将房屋成本向社会公开,这样不但能有效遏制房价上涨,更有利于挤干房价中的“灰色费用”。

长期以来,开发商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以“公布房屋成本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拒不向社会公开,房屋成本始终是个难解的谜。政协委员们认为,公开房屋成本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因为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而商品住房成本并非知识产权。构成商品住房成本的砖、水泥、钢筋、税费、贷款利息等人所共知,唯一不够透明的可能就是土地价格,而土地价格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操控的。此外,成本中不能见光的“灰色费用”,是开发商为了取得土地的公关费用,这笔钱是开发商和相关政府部门都不愿意提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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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7年5月以来,面对再次飙升的房价,南京市首开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先河,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这一措施出台一个月,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论,开发商、普通市民、专家学者等纷纷加入其中。

“南京的房价就像脱缰的野马,一天一个价,让人心惊肉跳。”一位南京购房者对记者说。来自统计部门的数据,2007年4月南京普通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高达11.5%,创下两年来新高;5月份南京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又上涨了9.2%,位居全国第6。从5月11日至5月24日短短半个月内,南京市物价局联合房管、税务:国土等6部门连续发出3个文件,对房价进行调控。

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张瑞忠告诉记者,此次调控的核心是对房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所谓“政府指导价”也就是“基准价”,其构成是成本、利润加税金三部分。文件规定,普通商品住宅的利润率不得高于8%,在核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开发商最高加价幅度不得高于5%。楼盘销售行为也要规范,必须执行明码标价、“一套一价”、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标示并在网上公示等规定。

记者采访了解到,文件一出台,立刻引来对立的两种观点,老百姓拍手称快,开发商却公开叫板。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甚至在其博客上连续撰文“炮轰”南京市物价局,称其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是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开倒车”行为。南京市某房产老总说,物价局规定开发商利润率为8%,而税务局多年来一直按20%的利润率来预征楼盘税收,很显然,物价局与税务局自相矛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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