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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手锏

下列词语中,划线的字读音全部正确的一项是()A:晕车(yùn)勾当(gōu)兴奋剂(xìng)荷枪实弹(hè)
B:ēn)望风披靡(mí)
C:翘首(qiáo)紊乱(wěn)撒手锏(sā)款识(zhì)
D:毗邻(pí)模具(mó)露头角(lòu)金蝉脱壳(qi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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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加点字读音全部正确的一项是()A:棘(jí)手抨(pēng)击露(lù)一手神采奕奕(yì)
B:iǎn)蝠构(gòu)想癞虾(xiā)蟆鳞次栉(zhì)比
C:东莞(guǎn)蛊(gǔ)惑孺(rú)子牛稗(bì)官野史
D:琥珀(pó)俯瞰(kàn)撒手锏(jiǎn)沆瀣(xiè)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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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词语中加点的字,读音全部正确的一组是()A:瓜蔓(wàn)标识(zhì)上档次(dāng)阴差阳错(chà)
B:梗塞(sè)横亘(gèn)撒手锏(sā)倚老卖老(yǐ)
C:笃厚(dǔ)独处(chǔ)露头角(1òu)麻痹大意(bì)
D:恬淡(tián)吐露(tǔ)唱主角(jué)口蜜腹剑(f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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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词语中加点的字,读音全都正确的一组是(  )A:瓜蔓(wàn)       标识(zhì)上档次(dāng)阴差阳错(chà)
B:梗塞(sè)横亘(gèn)撒手锏(sā)倚老卖老(yǐ)
C:笃定(dǔ)箴言(zhēn)涮羊肉(shuàn)麻痹大意(pí)
D:恬淡(tián)吐露(tǔ)唱主角(jué)口蜜腹剑(f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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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词语中加横线的字,注音全都正确的一组是()A:踮脚(diǎn)牵累(lèi)系鞋带(jì)量体裁衣(liàng)
B:消散(sàn)挫折(cuō)胳肢窝(gā)丢车保帅(jū)
C:估衣(gù)懵懂(mēng)撒手锏(sā)螳臂当车(dāng)
D:锁钥(yuè)旋转(zhuǎn)挑大梁(tiǎo)白发皤然(p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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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词语中,加点字的读音全都正确的一组是()A:迥然(jiǒng)遒劲(jìn)制高点(zhì)逸兴遄飞(chuán)
B:嗟叹(jiē)敕造(chì)协奏曲(xié)既往不咎(jiū)
C:炫耀(xuàn)浸渍(zì)绿茵场(yīn)神采焕发(cǎi)
D:诤友(zhēng)熨帖(yùn)撒手锏(sā)相濡以沫(r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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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词语中,加点字的读音全都正确的一组是A:皓首(gào)桎梏(kù)撒手锏(jiàn)藕断丝连(ǒu)
B:狙击(jū)歆羡(xiàn)卡脖子(qiǎ)烜赫一时(xuǎn)
C:稽首(qǐ)菲薄(fēi)入场券(juàn)爱憎分明(zēng)
D:戏谑(xùe)谂知(rěn)干细胞(gàn)泾渭分明(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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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词语中加横线的字,注音全都正确的一项是()A:芟除(shān)龋齿(qǔ)牛皮癣(xiǎn)返璞归真(pǔ)
B:巨擘(bò)刚劲(jìn)嗑瓜子(kē)供不应求(ɡōnɡ)
C:结束(shù)钻孔(zuān)蒙古包(měnɡ)鬼使神差(chāi)
D:窨井(yìn)靓妆(liànɡ)撒手锏(sǎ)瘙痒难忍(s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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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组词语中加点字读音完全正确的一组是()A:踟蹰(zhízhú)黑黝黝(yǒu)前仆后继(pū)怙恶不悛(quān)
B:剽悍(piāo)撒手锏(sā)殚精竭虑(dān)甘冒不韪(wěi)
C:强劲(jìng)捺不住(nài)半身不遂(suí)断壁残垣(yuán)
D:庇护(bì)捋袖子(lǔ)徇私枉法(xùn)恣意妄为(z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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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A:在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提高农民收入和民工待遇、对征用土地和强制拆迁进行补偿、提供廉价住宅、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就业等改善国民生活状况的措施。
B:省政府已明确指出,廉租房可以在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置,以防止低收入家庭远离城区,被边缘化的现象出现。
C:有关调査表明,中国人幸福感持续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爱攀比、缺信念、不互信、不善于发现阳光面等心理因素造成的。
D:元旦期间,广州各大商场都抛出了大幅降价的“撒手锏”,都想以此提高节日消费的人气,商界统计的数字也表明,今年的元旦是消费总量最好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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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给定资料】  1.当今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都显著增强,这为我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长期努力,尤其需要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2.近年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事务和社会问题。例如,在城镇化过程中,外来人口管理、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城郊结合部管理等问题。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征地拆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问题。在市场化过程中,出现就业与失业、企业改革、劳动权益保护、收入分配、市场监管和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等多种社会事务。在信息化过程中,出现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社会事务。由于社会结构变动,社会需求结构变化和升级,出现了农民工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养老问题、医疗问题、精神文化甚至生理需求满足问题,出现了独生子女问题和老龄化问题,出现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信仰多元化、文化传播与文化安全等问题。这些新的社会事务使得社会管理工作量大大增加,社会管理难度加大。这就需要进行全新的各类社会管理制度的科学设计和制度安排,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应注重连贯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3.制度是要靠执行来落实的。制度名声再响、力度再大,执行力或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形成常态、真抓实干,就会形同虚设,或者流于形式。2011年有两部新修订的法规开始在全国正式施行。虽然两部法规与所有民众关系都十分密切,但两部法规的执行力度和引发的关注度却是“一热一冷”。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在过去,由于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不够,再加上一些酒后驾车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视交通法规于不顾等原因,导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酒后驾车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由于“酒后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案件屡屡危害公共安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2009年6月30日,张明宝在南京江宁区醉酒驾车,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轿车,酿成5死4重伤的惨剧,死者中还有一名孕妇。经检测,肇事司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381毫克。同年8月5日晚,黑龙江鸡西市的张喜军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连撞20多人,造成2人死亡、26人受伤。这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2011年5月1日凌晨,北京、南京、广州、深圳、重庆、杭州、哈尔滨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不但被吊销驾驶证,而且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受到刑事处罚。“醉驾入刑”这一新名词开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在北京被查获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哈尔滨的司机于洪浩等全国各地因“醉驾入刑”的“第一人”被诸多媒体曝光。“醉驾入刑”提高了司机的违法成本,对涉酒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危险驾驶人员起到了很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电视、广播、报刊等社会力量广泛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办专项整治宣传节目,引导文明的饮酒文化,并对典型个案进行曝光。再加上公安交警部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执法力度和刚度极强,效果才如此显著。“醉驾入刑”已经成为约束酒后驾驶的“撒手锏”,所以很多人不敢去触犯酒驾的“高压线”。  4.而同样是在5月1日,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正式生效,规定28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明确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并作为单独条款出现,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表明了中国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和对国民健康的重视,但是仔细查看《实施细则》就会发现,这里并没有涉及不执行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将受到何种处罚,以及处罚额度和执法主体,不少人认为这是政策的软肋。《实施细则》里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禁烟本是政府的责任,这一规定却将责任转移到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身上,而他们只是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行政执法权,怎能担当起禁烟的重任?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会有多少人将新《实施细则》放在眼里?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将导致禁烟效果不佳。  如某市曾在2010年实行号称“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明确规定餐厅、网吧、公园、游乐场、机场、火车站、体育馆、咖啡厅,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条例制订之初,某市就确立了由一个机构综合组织协调,包括市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市地铁总公司等在内的15个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但是多头管理却陷入了“无人管理”的真空。声势浩大的立法宣传之后,市民既没见到有谁去制止违法吸烟,更没听说有谁因违规而被处罚。有人调侃道,“一支烟”难倒了15个部门。  【问题】  概括上述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  要求:语言精炼,层次要点清楚。字数不超过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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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给定资料】  1.当今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都显著增强,这为我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长期努力,尤其需要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2.近年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事务和社会问题。例如,在城镇化过程中,外来人口管理、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城郊结合部管理等问题。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征地拆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问题。在市场化过程中,出现就业与失业、企业改革、劳动权益保护、收入分配、市场监管和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等多种社会事务。在信息化过程中,出现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社会事务。由于社会结构变动,社会需求结构变化和升级,出现了农民工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养老问题、医疗问题、精神文化甚至生理需求满足问题,出现了独生子女问题和老龄化问题,出现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信仰多元化、文化传播与文化安全等问题。这些新的社会事务使得社会管理工作量大大增加,社会管理难度加大。这就需要进行全新的各类社会管理制度的科学设计和制度安排,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应注重连贯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3.制度是要靠执行来落实的。制度名声再响、力度再大,执行力或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形成常态、真抓实干,就会形同虚设,或者流于形式。2011年有两部新修订的法规开始在全国正式施行。虽然两部法规与所有民众关系都十分密切,但两部法规的执行力度和引发的关注度却是“一热一冷”。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在过去,由于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不够,再加上一些酒后驾车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视交通法规于不顾等原因,导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酒后驾车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由于“酒后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案件屡屡危害公共安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2009年6月30日,张明宝在南京江宁区醉酒驾车,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轿车,酿成5死4重伤的惨剧,死者中还有一名孕妇。经检测,肇事司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381毫克。同年8月5日晚,黑龙江鸡西市的张喜军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连撞20多人,造成2人死亡、26人受伤。这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2011年5月1日凌晨,北京、南京、广州、深圳、重庆、杭州、哈尔滨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不但被吊销驾驶证,而且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受到刑事处罚。“醉驾入刑”这一新名词开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在北京被查获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哈尔滨的司机于洪浩等全国各地因“醉驾入刑”的“第一人”被诸多媒体曝光。“醉驾入刑”提高了司机的违法成本,对涉酒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危险驾驶人员起到了很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电视、广播、报刊等社会力量广泛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办专项整治宣传节目,引导文明的饮酒文化,并对典型个案进行曝光。再加上公安交警部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执法力度和刚度极强,效果才如此显著。“醉驾入刑”已经成为约束酒后驾驶的“撒手锏”,所以很多人不敢去触犯酒驾的“高压线”。  4.而同样是在5月1日,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正式生效,规定28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明确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并作为单独条款出现,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表明了中国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和对国民健康的重视,但是仔细查看《实施细则》就会发现,这里并没有涉及不执行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将受到何种处罚,以及处罚额度和执法主体,不少人认为这是政策的软肋。《实施细则》里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禁烟本是政府的责任,这一规定却将责任转移到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身上,而他们只是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行政执法权,怎能担当起禁烟的重任?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会有多少人将新《实施细则》放在眼里?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将导致禁烟效果不佳。  如某市曾在2010年实行号称“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明确规定餐厅、网吧、公园、游乐场、机场、火车站、体育馆、咖啡厅,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条例制订之初,某市就确立了由一个机构综合组织协调,包括市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市地铁总公司等在内的15个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但是多头管理却陷入了“无人管理”的真空。声势浩大的立法宣传之后,市民既没见到有谁去制止违法吸烟,更没听说有谁因违规而被处罚。有人调侃道,“一支烟”难倒了15个部门。  【问题】  概括上述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  要求:语言精炼,层次要点清楚。字数不超过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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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定资料
1.2013年年初。有网民反映山东省W市许多企业将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地下深水层。
据实地调查了解,W市众多中小企业凿井排污在当地已非秘密,且近年来呈蔓延之势。在当地,随着需求逐年增多,打井灌污已形成一条初具规模的地下产业链。正因为如此,W市近年来地下水污染不断加重,正从一般浅水层蔓延至150米以下的地下深水层。
山东W市的情况在全国并非个案。许多企业在为地方贡献巨额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往往伴随着高消耗和高污染。在GDP和污染面前。有些地方干部出于政绩考虑,做出了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错误之举。此前,有媒体就曾报道了山东另一地方R县地下水污染严重,当地居民癌症、肾病高发,只能喝邻县的自来水的情况。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源头是当地的一家铝业集团,每年产生大量的赤泥等废渣废水而未做有效处理。这家企业每年为R县贡献八成多的财政收入,使该县成为“全国百强县”之一。面对如此高的GDP贡献,当地一位领导的“名言”广为流传:“宁可病死,不能穷死”。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作为当前国际最主流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核心指标,它不但可以反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表现,还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实力与财富。
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对GDP赞誉有加:“它们确实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如同人造卫星探测地球上的气候,GDP描绘出一幅经济运行状态的整体图景。”曾长期执掌美联储的格林斯潘也说,是GDP“把秩序带给了本来是混乱的世界”。
但GDP仅仅能从表面反映经济总的状况。比如生产当中的浪费和铺张,还有经济效益很低的生产它也是计算在内的。特别是大投资下竭泽而渔式的挖掘资源能源,只要从地下挖出来就是GDP。大占耕地、疯狂开发房地产等都能够增加GDP。不顾环境污染恶化的外部性问题,反过来治理环境污染等又能增加GDP。
2013年年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提出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而用干部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X表示,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中央文件首提纠正“唯GDP论英雄”。
2.30多年前,中国开始将经济建设作为发展的中心。GDP一时成为衡量经济发展快慢的“硬指标”。GDP在中国的地位确立几乎与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确立同步。在1991年,中国的GDP刚刚突破两万亿元人民币.但是从1993年,即GDP正式成为核心指标的那一年开始,中国GDP持续五年每年都上一个万亿元的台阶,一直到亚洲金融危机前的1997年,中国GDP达到了74462.6亿元。在经济危机的短暂回调之后。2002年GDP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在接下来八年中,中国经济总量的增长则开始以十万亿元为单位实现连级跳,到了2010年,中国GDP已经逼近40万亿元,到达了以往难以想象的高峰。伴随GDP的光荣与梦想而来的,是中国“大国崛起”从话语领域进入国际政治现实.以及每个人都难以忽视的物质生活的极大变化。
GDP至上的发展观,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没有活力的阶段,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却并不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让收入也得到同步增加。近30年来,如果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人均GDP年增长8.6%,但同期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却仅增长7.2%,农村居民纯收入仅增长7.1%。这种差距经过30年的长期积累,已经使得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加不少。
中国的GDP高速列车在行进之中,始终没有摆脱那些恼人的障碍栏,甚至已经多次发生过这样的怪现象:地方公布的GDP总和高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GDP数据。以2010年为例,全国31省市GDP加总之和为43.0038万亿元,而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GDP为39.7983亿元,高达3.2亿元的差距占全国GDP数值比重的8.05%。在扭曲的数据之下,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甚至极端地建议,“由于统计科学性和地方干部扭曲的政绩观,应该取消地方政府GDP的统计”。
3.世界流行的经济学教材《经济学原理》中,作者曼昆引用了这样的言论:“(GDP)并没有考虑到我们孩子的健康、他们的教育质量,或者他们游戏的快乐。它也没有包括我们的诗歌之美或者婚姻的稳定,没有包括我们关于公共问题争论的智慧或者我们公务员的廉正……”
经济学家1是最早把曼昆介绍到中国来的学者。在他看来,GDP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最为重要的关键词,他回忆道,当年正式使用GDP,是理论界的一大进步。1坚持认为,对GDP的追逐带给中国的贡献不可抹杀,当前所谓的GDP反思,所需的只把“唯GDP”中的这个“唯”字去掉而已,“GDP是基础,没有它什么都谈不上,GDP也是一座桥,关键的是我们要知道桥那边通往哪里。”
2010年4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X以官方身份在某杂志上撰文说明GDP的作用与局限,文中称“仅凭GDP这一指标来评价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并不能得出全面正确的结论”。文章一出。即刻引发了外界的各种揣测,但X称媒体曲解了他的本意,他再次引用了萨缪尔森将GDP称作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的话语,又强调“可以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更科学的指标能够取代它”。
隔着时空,X也许是曼昆的追随者。其实在上述那段话语的后面,曼昆作出了同样精彩的回答:“GDP没有衡量我们孩子的健康,但GDP高的国家负担得起更好的医疗保健。GDP没有衡量孩子们的教育质量,但GDP高的国家负担得起更好的教育制度。GDP没有衡量我们的诗歌之美,但GDP高的国家可以教育更多公民阅读和欣赏诗歌。”1也同意这一观点:“GDP不是万能的,但没有GDP却是万万不能的。”
要重视GDP的增长,使得它保持一个合理的增速,这样才能支撑起庞大的就业大军,才能使得社会许多问题迎刃而解。同时,又不能“唯GDP论英雄”,否则,不仅会使经济发展失去持续性。也会给社会民生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
4.山东B市斥资1.2亿元建成的“中海航母”,在热闹了几年之后陷入冷清。这艘长260米、高31米的“航母”,隐含了打造集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旅游综合体的商业雄心,但当繁华如过眼云烟般消散,这艘“招商航母”已然在商家撤离、商业退潮后的浅滩上搁浅了,纳税人的上亿元投资前景逐渐暗淡。有关方面回应称“水泥航母”闲置系招商不顺所致,这显然有避重就轻的嫌疑。
“航母”工程的成本最初计划投资3000万元,后来不断追加到1.2亿元。如此大的弹性空间。尽管有建材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但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项目规划不科学、相关论证不充分。无论当地政府费多大气力“筑巢引凤”,空荡荡的商铺已经说明了市场的选择。决策上的失误其实是“航母”搁浅的深层原因。耐人寻味的是,这艘“招商航母”模仿美国“企业号”航空母舰建造。而整个过程中,政府主导的特征太过强悍,缺少对企业经营发展的理性考量,市场的“无形之手”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这盲目而失效的巨大投资决策背后,则是一些官员GDP至上的政绩冲动。
“招商航母”不论是在此前还是之后,都不是孤例。有调查显示,经济下行压力下,“投资拉动成为一些地方稳增长的撒手锏,招商引资的重担压得不少干部喘不过气来,风电、钢铁、纺织等产能过剩项目成为了“香饽饽”。这同样发出了警示:不改革“以GDP论英雄”的考核机制,不转变政府职能、划定权力边界,就会有更多的“航母”在错误政绩观推动下,驶向难以自拔的沼泽地带。
5.在我们的城市建设中“拆高楼,建高楼”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曾经透露,我国每年新建20亿平方米的建筑,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但建筑寿命却只能持续25年到30年。实际上,刚建起几年就拆或“前脚建起,后脚拆”的现象时有发生。
某地建设局局长曾说:新与旧是一个相对概念,在政府无利益可图的地段,旧房也是“新房”,对有利益可图的地段,只要有开发商来开发,新楼也是“旧楼”。一位著名社会学家Y在江西M县给七百多人讲课,号召官员们不要去拆老百姓的房屋。授课反响却是县委书记在饭局上向他反驳:“为了发展,就得拆迁,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
一些城市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热衷于造“新城”,动辄规划数十平方公里的新区、新城。然而,由于缺乏合理规划,不少新城成为“空城”。“部分县城再按这样的模式发展房地产.恐怕在扩张到一定程度时会导致崩盘。”有关专家如是说。而新城变“空城”不是某个孤例,尤其是在东部沿海的某些三四线城市或者县城,存在蔓延的态势。由于新城中工商业发展不起来.居民区入住率低,财政投资和银行贷款资金无法回流,导致地方压力倍增。而为了解决“空城”问题.地方政府又不得不想方设法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新城环境,无奈地被“套”在新城项目上。
这是一个棘手的错综复杂的现象,涉及经济发展潜力、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泡沫、土地资源浪费、区域产业发展等诸多方面。如何把“空城”救活,考验着相关地方政府的执政智慧。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幕已开启,“空城”现象警示各地一定要摒弃贪大求快和盲目“造城”的冲动想法,必须回到综合考虑现实需求和以人为本的道路上来,否则风险一路随行。
6.2015年1月25日,上海市市长杨雄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全程未提2015年GDP增长目标,而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GDP预期增长为7.5%左右,这也是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首次不提GDP增长目标。此前上海浦东、静安等多个区县的政府工作报告均未提GDP增长的具体目标。
根据经济学中的边际成本递增原理,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的难度和代价会越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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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1.当今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幵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实力都显著增强,这为我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长期努力,尤其需要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2.近年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事务和社会问题。例如,在城镇化过程中,外来人口管理、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城郊结合部管理等问题。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征地拆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问题。在市场化过程中,出现就业与失业、企业改革、劳动权益保护、收入分配、市场监管和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等多种社会事务。在信息化过程中,出现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社会事务。由于社会结构变动,社会需求结构变化和升级,出现了农民工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养老问题、医疗问题、精神文化甚至生理需求问题,出现了独生子女问题和老龄化问题,出现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信仰多元化、文化传播与文化安全等问题。这些新的社会事务使得社会管理工作量大大增加,社会管理难度加大。这就需要进行全新的各类社会管理制度的科学设计和制度安排,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应注重连贯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3.制度是要靠执行来落实的。制度名声再响、力度再大,执行力或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形成常态、真抓实干,就会形同虚设,或者流于形式。2011年有两部新修订的法规开始在全国正式施行。虽然两部法规与所有民众关系都十分密切,但两部法规的执行力度和引发的关注度却是“一热一冷”。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在过去,由于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不够,再加上一些酒后驾车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视交通法规于不顾等原因,导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酒后驾车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由于“酒后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案件屡屡危害公共安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2009年6月30日,张明宝在南京江宁区醉酒驾车,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轿车,酿成5死4重伤的惨剧,死者中还有一名孕妇。经检测,肇事司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381毫克。同年8月5日晚,黑龙江鸡西市的张喜军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连撞20多人,造成2人死亡、26人受伤。这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2011年5月1日凌晨,北京、南京、广州、深圳、重庆、杭州、哈尔滨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不但被吊销驾驶证,而且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受到刑事处罚。“醉驾入刑”这一新名词开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在北京被查获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哈尔滨司机于洪浩等全国各地因“醉驾入刑”的“第一人”被诸多媒体曝光。“醉驾人刑”提高了司机的违法成本,对涉酒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危险驾驶人员起到了很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电视、广播、报刊等社会力量广泛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办专项整治宣传节目,引导文明的饮酒文化,并对典型个案进行曝光。再加上公安交警部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执法力度和刚度极强,效果才如此显著。“醉驾人刑”已经成为约束酒后驾驶的“撒手锏”,所以很多人不敢去触犯酒驾的“高压线”。
4.而同样是在5月1日,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正式生效,规定28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明确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并作为单独条款出现,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表明了中国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和对国民健康的重视,但是仔细查看《实施细则》就会发现,这里并没有涉及不执行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将受到何种处罚,以及处罚额度和执法主体,不少人认为这是政策的软肋。《实施细则》里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禁烟本是政府的责任,这一规定却将责任转移到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身上,而他们只是普通市民,根本就没有行政执法权,怎能担当起禁烟的重任?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会有多少人将新《实施细则》放在眼里?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将导致禁烟效果不佳。
如某市曾在2010年实行号称“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明确规定餐厅、网吧、公园、游乐场、机场、火车站、体育馆、咖啡厅,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条例制订之初,某市就确立了由一个机构综合组织协调,包括市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市地铁总公司等在内的15个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但是多头管理却陷人了“无人管理”的真空。声势浩大的立法宣传之后,市民既没见到有谁去制止违法吸烟,更没听说有谁因违规而被处罚。有人调侃道,“一支烟”难倒了15个部门。
5.由于近年来我国各地房价上涨过快,中央出台了包括限购在内的住房调控政策。2011年3月18日,我国南方某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8月份,再次下发《关于加强销售资料审核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而在10月11日上午,该市住建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公告称:“10月12曰起放宽限购条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超过5年(含)的住房产权转移,不纳入限购范围;允许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但不到12个小时后,该局又在网站上通告称.*“为进一步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并综合评估政策影响”,暂缓执行该政策。限购松绑昙花一现,该市上演的这一出“房产新政闹剧”掀起了轩然大波。
出于环保考虑,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出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限塑令”实施几年来,有顾客说,“我记得以前去超市买东西,那塑料袋子是免费给你的,但是前两年非要搞什么地球环保,禁止使用塑料袋,结果现在塑料袋非但没有禁下来,反倒是开始收费了,去超市购物,两三毛的袋子算不得什么,选择购买塑料袋的人很多。”有关调查发现,超市里虽然塑料袋用量少了,但是连卷袋使用量剧增,而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和路边摊,“限塑令”形同虚设,推广效果甚微。日前,在一个农贸市场的早市,一卖菜的商贩说,一开始查得很严,后来慢慢地就不怎么管了。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一3名的位置。2008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落后的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治措施,即对计划生育实行高额罚款,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为2000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为10000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同时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地调动计划生育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作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30%。该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然很严重。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似乎有很多人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了计划生育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
6.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在食品三要素中,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如英国的“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的“二噁英”事件,国内的“苏丹红”、“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2011年又爆发“过期染色馒头”“过期面包”以及面馆用“牛肉膏添加剂”,90分钟让猪肉、鸡肉变牛肉,为保鲜防腐,不良商贩将水锒注入刀鱼体内等丑闻,每一条都让人触目惊心,以致有人惊呼,别告诉我什么有问题、什么不能吃了,请告诉我还有什么没有问题,我还能吃什么。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食品安全法》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全国每个地区所特有的食品安全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度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目前有些地方和部门立法有两个非常典型的特征:一是对于不能扩大部门利益和权力,却要增其责任的立法,有关部门往往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将其长期搁置。二是对于能够有效扩张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有关部门往往会积极推动立法,而且在立法过程中,表现出极强的“部门本位”、“部门中心”倾向,以部门意志和部门利益来支配立法,将立法视为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有效工具,在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部门利益置于全民利益和公共利益之上。
7.造成我国当前食品领域乱象丛生,安全问题突出的原因还在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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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  【给定资料】  1.当今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这为我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长期努力,尤其需要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2.近年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事务和社会问题。例如,在城镇化过程中,外来人口管理、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城郊结合部管理等问题。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征地拆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问题。在市场化过程中,出现就业与失业、企业改革、劳动权益保护、收入分配、市场监管和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等多种社会事务。在信息化过程中,出现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社会事务。由于社会结构变动,社会需求结构变化和升级,出现了农民工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养老问题、医疗问题、精神文化甚至生理需求满足问题,出现了独生子女问题和老龄化问题,出现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信仰多元化、文化传播与文化安全等问题。这些新的社会事务使得社会管理工作量大大增加,社会管理难度加大。这就需要进行全新的各类社会管理制度的科学设计和制度安排,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应注重连贯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3.制度是要靠执行来落实的。制度名声再响、力度再大,执行力或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形成常态、真抓实干,就会形同虚设,或者流于形式。2011年有两部新修订的法规开始在全国正式施行。虽然两部法规与所有民众关系都十分密切,但两部法规的执行力度和引发的关注度却是“一热一冷”。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在过去,由于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不够,再加上一些酒后驾车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视交通法规于不顾等原因,导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酒后驾车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由于“酒后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案件屡屡危害公共安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2009年6月30日,张明宝在南京江宁区醉酒驾车,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轿车,酿成5死4重伤的惨剧,死者中还有一名孕妇。经检测,肇事司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381毫克。同年8月5日晚,黑龙江鸡西市的张喜军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连撞20多人,造成2人死亡,26人受伤。这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2011年5月1日凌晨,北京、南京、广州、深圳、重庆、杭州、哈尔滨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不但被吊销驾驶证,而且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受到刑事处罚。“醉驾入刑”这一新名词开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在北京被查获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哈尔滨的司机于洪浩等全国各地因“醉驾入刑”的“第一人”被诸多媒体曝光。“醉驾入刑”提高了司机的违法成本,对涉酒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并对危险驾驶人员起到了很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社会力量广泛宣传酒后驾车危害性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办专项整治宣传节目,引导文明的饮酒文化,并对典型个案进行曝光,再加上公安交警部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执法力度和刚度极强,效果才如此显著。“醉驾入刑”已经成为约束酒后驾驶的“撒手锏”,所以很多人不敢去触犯酒驾的“高压线”。  4.而同样是在5月1日,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正式生效,规定28小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细则中明确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并作为单独条款出现,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表明了中国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和对国民健康的重视。但是仔细查看《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禁烟本是政府的责任,这一规定却将责任转移到了公共场所经营者身上,而他们只是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处罚措施,会有多少人将新《实施细则》放在眼里?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将导致禁烟效果不佳。  如某市曾在2010年实行号称“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明确规定餐厅、网吧、公园、游乐场、机场、火车站、体育馆、咖啡厅,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条例制订之初,某市就确立了由一个机构综合组织协调,包括市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市地铁总公司等在内的15个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但是多头管理却陷入了“无人管理”的真空。声势浩大的立法宣传之后,市民既没见到有谁去制止违法吸烟,更没听说有谁因违规而被处罚。有人调侃道,“一支烟”难倒了15个部门。  5.由于近年来我国各地房价上涨过快,中央出台了包括限购在内的住房调控政策。2011年3月18日,我国南方某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8月份,再次下发《关于加强销售资料审核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而在10月12日起放宽限购条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超过5年(含)的住房产权转移,不纳入限购的范围;允许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但不到12个小时后,该局又在网上通告称:“为进一步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并综合评估政策影响,暂缓执行该政策。”限购松绑昙花一现,该市上演的这一出“房产新政闹剧”掀起了轩然大波。出于环保考虑,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出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限塑令”实施几年来,有顾客说,“我记得以前去超市买东西,那塑料袋子是免费给你的,结果现在塑料袋非但没有禁下来,反倒是开始收费了,去超市购物,两三毛钱的袋子算不得什么。选择购买塑料袋的人很多。”有关调查发现超市里塑料袋用量少了,但连卷袋的使用量猛增,而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和路边摊,“限塑令”形同虚设,推广效果甚微。日前在一个农贸市场的早市,一卖菜的商贩说,一开始管得很严,后来慢慢地就不怎么管了。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3名的位置。2008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落后的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生育实施高额罚款。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10000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同时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调动基层计划生育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做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30%。这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然很严重。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似乎有很多人都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到了计划生育的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  6.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在食品的三要素中(安全、营养、食欲),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了食品的安全事件,如英国“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二恶英”事件,国内的“苏丹红”、“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2011年又曝出“过期染色馒头”、“过期面包”,以及面馆的“牛肉膏”添加剂,90分钟让猪肉、鸡肉变牛肉;为保鲜防腐,不良商贩将水银注入刀鱼体内等丑闻,每一条都让人触目惊心。以致有人惊呼,别告诉我什么有问题,什么不能吃了,请告诉我还有什么没有问题,我还能吃什么。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食品安全法》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全国每个地区所特有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目前有些地方和部门立法有两个非常典型的特征:一是对于不能扩大部门利益和权力、却要增强其责任的立法,有关部门往往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将其长期搁置。二是对于能够有效扩张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有关部门往往会积极推动立法。而且在立法过程中,表现出极强的“部门本位”和“部门中心”倾向,以部门意志和部门利益来支配立法,将立法视为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有效工具。在部门利益与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部门“利”字当头,唯部门利益而行,淡化甚至漠视公众利益,将部门利益置于全局利益和公众利益之上。  7.造成我国当前食品领域乱象丛生,安全问题突出的原因还在于: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少数不法企业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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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给定资料】  1.当今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这为我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长期努力,尤其需要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2.近年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事务和社会问题。例如,在城镇化过程中,外来人口管理、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城郊结合部管理等问题。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征地拆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问题。在市场化过程中,出现就业与失业、企业改革、劳动权益保护、收入分配、市场监管和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等多种社会事务。在信息化过程中,出现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社会事务。由于社会结构变动,社会需求结构变化和升级,出现了农民工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养老问题、医疗问题、精神文化甚至生理需求满足问题,出现了独生子女问题和老龄化问题,出现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信仰多元化、文化传播与文化安全等问题。这些新的社会事务使得社会管理工作量大大增加,社会管理难度加大。这就需要进行全新的各类社会管理制度的科学设计和制度安排,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应注重连贯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3.制度是要靠执行来落实的。制度名声再响、力度再大,执行力或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形成常态、真抓实干,就会形同虚设,或者流于形式。2011年有两部新修订的法规开始在全国正式施行。虽然两部法规与所有民众关系都十分密切,但两部法规的执行力度和引发的关注度却是“一热一冷”。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在过去,由于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不够,再加上一些酒后驾车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视交通法规于不顾等原因,导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酒后驾车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由于“酒后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案件屡屡危害公共安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2009年6月30日,张明宝在南京江宁区醉酒驾车,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轿车,酿成5死4重伤的惨剧,死者中还有一名孕妇。经检测,肇事司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381毫克。同年8月5日晚,黑龙江鸡西市的张喜军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连撞20多人,造成2人死亡,26人受伤。这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2011年5月1日凌晨,北京、南京、广州、深圳、重庆、杭州、哈尔滨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不但被吊销驾驶证,而且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受到刑事处罚。“醉驾入刑”这一新名词开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在北京被查获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哈尔滨的司机于洪浩等全国各地因“醉驾入刑”的“第一人”被诸多媒体曝光。“醉驾入刑”提高了司机的违法成本,对涉酒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并对危险驾驶人员起到了很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社会力量广泛宣传酒后驾车危害性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办专项整治宣传节目,引导文明的饮酒文化,并对典型个案进行曝光,再加上公安交警部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执法力度和刚度极强,效果才如此显著。“醉驾入刑”已经成为约束酒后驾驶的“撒手锏”,所以很多人不敢去触犯酒驾的“高压线”。  4.而同样是在5月1日,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正式生效,规定28小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细则中明确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并作为单独条款出现,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表明了中国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和对国民健康的重视。但是仔细查看《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禁烟本是政府的责任,这一规定却将责任转移到了公共场所经营者身上,而他们只是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处罚措施,会有多少人将新《实施细则》放在眼里?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将导致禁烟效果不佳。  如某市曾在2010年实行号称“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明确规定餐厅、网吧、公园、游乐场、机场、火车站、体育馆、咖啡厅,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条例制订之初,某市就确立了由一个机构综合组织协调,包括市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市地铁总公司等在内的15个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但是多头管理却陷入了“无人管理”的真空。声势浩大的立法宣传之后,市民既没见到有谁去制止违法吸烟,更没听说有谁因违规而被处罚。有人调侃道,“一支烟”难倒了15个部门。  5.由于近年来我国各地房价上涨过快,中央出台了包括限购在内的住房调控政策。2011年3月18日,我国南方某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8月份,再次下发《关于加强销售资料审核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而在10月12日起放宽限购条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超过5年(含)的住房产权转移,不纳入限购的范围;允许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但不到12个小时后,该局又在网上通告称:“为进一步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并综合评估政策影响,暂缓执行该政策。”限购松绑昙花一现,该市上演的这一出“房产新政闹剧”掀起了轩然大波。出于环保考虑,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出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限塑令”实施几年来,有顾客说,“我记得以前去超市买东西,那塑料袋子是免费给你的,结果现在塑料袋非但没有禁下来,反倒是开始收费了,去超市购物,两三毛钱的袋子算不得什么。选择购买塑料袋的人很多。”有关调查发现超市里塑料袋用量少了,但连卷袋的使用量猛增,而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和路边摊,“限塑令”形同虚设,推广效果甚微。日前在一个农贸市场的早市,一卖菜的商贩说,一开始管得很严,后来慢慢地就不怎么管了。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3名的位置。2008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落后的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生育实施高额罚款。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10000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同时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调动基层计划生育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做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30%。这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然很严重。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似乎有很多人都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到了计划生育的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  6.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在食品的三要素中(安全、营养、食欲),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了食品的安全事件,如英国“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二恶英”事件,国内的“苏丹红”、“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2011年又曝出“过期染色馒头”、“过期面包”,以及面馆的“牛肉膏”添加剂,90分钟让猪肉、鸡肉变牛肉;为保鲜防腐,不良商贩将水银注入刀鱼体内等丑闻,每一条都让人触目惊心。以致有人惊呼,别告诉我什么有问题,什么不能吃了,请告诉我还有什么没有问题,我还能吃什么。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食品安全法》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全国每个地区所特有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目前有些地方和部门立法有两个非常典型的特征:一是对于不能扩大部门利益和权力、却要增强其责任的立法,有关部门往往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将其长期搁置。二是对于能够有效扩张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有关部门往往会积极推动立法。而且在立法过程中,表现出极强的“部门本位”和“部门中心”倾向,以部门意志和部门利益来支配立法,将立法视为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有效工具。在部门利益与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部门“利”字当头,唯部门利益而行,淡化甚至漠视公众利益,将部门利益置于全局利益和公众利益之上。  7.造成我国当前食品领域乱象丛生,安全问题突出的原因还在于: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少数不法企业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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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题,分析]结合“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5分)1.分析“资料5”中几个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10分)要求:分析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200字。2.运用北京朝阳区“一网、两库、三关”体系,谈谈如何处置“高安屯垃圾填埋场异味扰民事件”。(15分)要求:分析条理清楚,措施得当。字数不超过300字。给定资料1.当今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都显著增强,这为我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长期努力,尤其需要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2.近年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事务和社会问题。例如,在城镇化过程中,外来人口管理、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城郊结合部管理等问题。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征地拆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问题。在市场化过程中,出现就业与失业、企业改革、劳动权益保护、收入分配、市场监管和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等多种社会事务。在信息化过程中,出现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社会事务。由于社会结构变动,社会需求结构变化和升级,出现了农民工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养老问题、医疗问题、精神文化甚至生理需求问题,出现了独生子女问题和老龄化问题,出现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信仰多元化、文化传播与文化安全等问题。这些新的社会事务使得社会管理工作量大大增加,社会管理难度加大。这就需要进行全新的各类社会管理制度的科学设计和制度安排,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应注重连贯性、科学性和有效性。3.制度是要靠执行来落实的。制度名声再响、力度再大,执行力或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形成常态、真抓实干,就会形同虚设,或者流于形式。2011年有两部新修订的法规开始在全国正式施行。虽然两部法规与所有民众关系都十分密切,但两部法规的执行力度和引发的关注度却是“一热一冷”。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在过去,由于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不够,再加上一些酒后驾车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视交通法规于不顾等原因,导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酒后驾车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由于“酒后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案件屡屡危害公共安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2009年6月30日,张明宝在南京江宁区醉酒驾车,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轿车,酿成5死4重伤的惨剧,死者中还有一名孕妇。经检测,肇事司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381毫克。同年8月5日晚,黑龙江鸡西市的张喜军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连撞20多人,造成2人死亡、26人受伤。这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2011年5月1日凌晨,北京、南京、广州、深圳、重庆、杭州、哈尔滨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不但被吊销驾驶证,而且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受到刑事处罚。“醉驾入刑”这一新名词开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在北京被查获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哈尔滨司机于洪浩等全国各地因“醉驾入刑”的“第一人”被诸多媒体曝光。“醉驾入刑”提高了司机的违法成本,对涉酒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危险驾驶人员起到了很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电视、广播、报刊等社会力量广泛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办专项整治宣传节目,引导文明的饮酒文化,并对典型个案进行曝光。再加上公安交警部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执法力度和刚度极强,效果才如此显著。“醉驾入刑”已经成为约束酒后驾驶的“撒手锏”,所以很多人不敢去触犯酒驾的“高压线”。4.而同样是在5月1日,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正式生效,规定28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明确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并作为单独条款出现,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表明了中国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和对国民健康的重视,但是仔细查看《实施细则》就会发现,这里并没有涉及不执行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将受到何种处罚,以及处罚额度和执法主体,不少人认为这是政策的软肋。《实施细则》里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禁烟本是政府的责任,这一规定却将责任转移到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身上,而他们只是普通市民,根本就没有行政执法权,怎能担当起禁烟的重任?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会有多少人将新《实施细则》放在眼里?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将导致禁烟效果不佳。如某市曾在2010年实行号称“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明确规定餐厅、网吧、公园、游乐场、机场、火车站、体育馆、咖啡厅,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条例制订之初,某市就确立了由一个机构综合组织协调,包括市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市地铁总公司等在内的15个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但是多头管理却陷入了“无人管理”的真空。声势浩大的立法宣传之后,市民既没见到有谁去制止违法吸烟,更没听说有谁因违规而被处罚。有人调侃道,“一支烟”难倒了15个部门。5.由于近年来我国各地房价上涨过快,中央出台了包括限购在内的住房调控政策。2011年3月18日,我国南方某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8月份,再次下发《关于加强销售资料审核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而在10月11日上午,该市住建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公告称:“10月12日起放宽限购条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超过5年(含)的住房产权转移,不纳入限购范围;允许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但不到12个小时后,该局又在网站上通告称:“为进一步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并综合评估政策影响”,暂缓执行该政策。限购松绑昙花一现,该市上演的这一出“房产新政闹剧”掀起了轩然大波。出于环保考虑,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出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限塑令”实施几年来,有顾客说,“我记得以前去超市买东西,那塑料袋子是免费给你的,但是前两年非要搞什么地球环保,禁止使用塑料袋,结果现在塑料袋非但没有禁下来,反倒是开始收费了,去超市购物,两三毛的袋子算不得什么,选择购买塑料袋的人很多。”有关调查发现,超市里虽然塑料袋用量少了,但是连卷袋使用量剧增,而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和路边摊,“限塑令”形同虚设,推广效果甚微。日前,在一个农贸市场的早市,一卖菜的商贩说,一开始查得很严,后来慢慢地就不怎么管了。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3名的位置。2008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落后的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治措施,即对计划生育实行高额罚款,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为2000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为10000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同时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地调动计划生育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作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30%。该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然很严重。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似乎有很多人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了计划生育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6.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在食品三要素中,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如英国的“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的“二噁英”事件,国内的“苏丹红”、“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2011年又爆发“过期染色馒头”“过期面包”以及面馆用“牛肉膏添加剂”,90分钟让猪肉、鸡肉变牛肉,为保鲜防腐,不良商贩将水银注入刀鱼体内等丑闻,每一条都让人触目惊心,以致有人惊呼,别告诉我什么有问题、什么不能吃了,请告诉我还有什么没有问题,我还能吃什么。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食品安全法》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全国每个地区所特有的食品安全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度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目前有些地方和部门立法有两个非常典型的特征:一是对于不能扩大部门利益和权力,却要增其责任的立法,有关部门往往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将其长期搁置。二是对于能够有效扩张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有关部门往往会积极推动立法,而且在立法过程中,表现出极强的“部门本位”、“部门中心”倾向,以部门意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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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题,分析]阅读“资料”,以“在制度设计中如何体现科学性、有效性”为主题写一篇议论文。(40分)要求:(1)参考给定的资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3)总字数800—1000字。给定资料1.当今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都显著增强,这为我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长期努力,尤其需要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2.近年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事务和社会问题。例如,在城镇化过程中,外来人口管理、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城郊结合部管理等问题。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征地拆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问题。在市场化过程中,出现就业与失业、企业改革、劳动权益保护、收入分配、市场监管和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等多种社会事务。在信息化过程中,出现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社会事务。由于社会结构变动,社会需求结构变化和升级,出现了农民工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养老问题、医疗问题、精神文化甚至生理需求问题,出现了独生子女问题和老龄化问题,出现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信仰多元化、文化传播与文化安全等问题。这些新的社会事务使得社会管理工作量大大增加,社会管理难度加大。这就需要进行全新的各类社会管理制度的科学设计和制度安排,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应注重连贯性、科学性和有效性。3.制度是要靠执行来落实的。制度名声再响、力度再大,执行力或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形成常态、真抓实干,就会形同虚设,或者流于形式。2011年有两部新修订的法规开始在全国正式施行。虽然两部法规与所有民众关系都十分密切,但两部法规的执行力度和引发的关注度却是“一热一冷”。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在过去,由于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不够,再加上一些酒后驾车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视交通法规于不顾等原因,导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酒后驾车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由于“酒后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案件屡屡危害公共安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2009年6月30日,张明宝在南京江宁区醉酒驾车,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轿车,酿成5死4重伤的惨剧,死者中还有一名孕妇。经检测,肇事司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381毫克。同年8月5日晚,黑龙江鸡西市的张喜军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连撞20多人,造成2人死亡、26人受伤。这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2011年5月1日凌晨,北京、南京、广州、深圳、重庆、杭州、哈尔滨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不但被吊销驾驶证,而且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受到刑事处罚。“醉驾入刑”这一新名词开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在北京被查获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哈尔滨司机于洪浩等全国各地因“醉驾入刑”的“第一人”被诸多媒体曝光。“醉驾入刑”提高了司机的违法成本,对涉酒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危险驾驶人员起到了很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电视、广播、报刊等社会力量广泛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办专项整治宣传节目,引导文明的饮酒文化,并对典型个案进行曝光。再加上公安交警部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执法力度和刚度极强,效果才如此显著。“醉驾入刑”已经成为约束酒后驾驶的“撒手锏”,所以很多人不敢去触犯酒驾的“高压线”。4.而同样是在5月1日,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正式生效,规定28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明确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并作为单独条款出现,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表明了中国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和对国民健康的重视,但是仔细查看《实施细则》就会发现,这里并没有涉及不执行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将受到何种处罚,以及处罚额度和执法主体,不少人认为这是政策的软肋。《实施细则》里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禁烟本是政府的责任,这一规定却将责任转移到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身上,而他们只是普通市民,根本就没有行政执法权,怎能担当起禁烟的重任?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会有多少人将新《实施细则》放在眼里?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将导致禁烟效果不佳。如某市曾在2010年实行号称“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明确规定餐厅、网吧、公园、游乐场、机场、火车站、体育馆、咖啡厅,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条例制订之初,某市就确立了由一个机构综合组织协调,包括市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市地铁总公司等在内的15个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但是多头管理却陷入了“无人管理”的真空。声势浩大的立法宣传之后,市民既没见到有谁去制止违法吸烟,更没听说有谁因违规而被处罚。有人调侃道,“一支烟”难倒了15个部门。5.由于近年来我国各地房价上涨过快,中央出台了包括限购在内的住房调控政策。2011年3月18日,我国南方某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8月份,再次下发《关于加强销售资料审核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而在10月11日上午,该市住建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公告称:“10月12日起放宽限购条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超过5年(含)的住房产权转移,不纳入限购范围;允许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但不到12个小时后,该局又在网站上通告称:“为进一步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并综合评估政策影响”,暂缓执行该政策。限购松绑昙花一现,该市上演的这一出“房产新政闹剧”掀起了轩然大波。出于环保考虑,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出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限塑令”实施几年来,有顾客说,“我记得以前去超市买东西,那塑料袋子是免费给你的,但是前两年非要搞什么地球环保,禁止使用塑料袋,结果现在塑料袋非但没有禁下来,反倒是开始收费了,去超市购物,两三毛的袋子算不得什么,选择购买塑料袋的人很多。”有关调查发现,超市里虽然塑料袋用量少了,但是连卷袋使用量剧增,而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和路边摊,“限塑令”形同虚设,推广效果甚微。日前,在一个农贸市场的早市,一卖菜的商贩说,一开始查得很严,后来慢慢地就不怎么管了。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3名的位置。2008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落后的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治措施,即对计划生育实行高额罚款,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为2000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为10000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同时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地调动计划生育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作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30%。该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然很严重。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似乎有很多人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了计划生育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6.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在食品三要素中,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如英国的“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的“二噁英”事件,国内的“苏丹红”、“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2011年又爆发“过期染色馒头”“过期面包”以及面馆用“牛肉膏添加剂”,90分钟让猪肉、鸡肉变牛肉,为保鲜防腐,不良商贩将水银注入刀鱼体内等丑闻,每一条都让人触目惊心,以致有人惊呼,别告诉我什么有问题、什么不能吃了,请告诉我还有什么没有问题,我还能吃什么。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食品安全法》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全国每个地区所特有的食品安全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度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目前有些地方和部门立法有两个非常典型的特征:一是对于不能扩大部门利益和权力,却要增其责任的立法,有关部门往往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将其长期搁置。二是对于能够有效扩张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有关部门往往会积极推动立法,而且在立法过程中,表现出极强的“部门本位”、“部门中心”倾向,以部门意志和部门利益来支配立法,将立法视为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有效工具,在部门利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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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题,分析]结合“资料”,分析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15分)要求:分析条理清楚,观点明确,语言流畅,对策可行。字数不超过300字。给定资料1.当今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都显著增强,这为我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长期努力,尤其需要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2.近年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事务和社会问题。例如,在城镇化过程中,外来人口管理、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城郊结合部管理等问题。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征地拆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问题。在市场化过程中,出现就业与失业、企业改革、劳动权益保护、收入分配、市场监管和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等多种社会事务。在信息化过程中,出现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社会事务。由于社会结构变动,社会需求结构变化和升级,出现了农民工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养老问题、医疗问题、精神文化甚至生理需求问题,出现了独生子女问题和老龄化问题,出现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信仰多元化、文化传播与文化安全等问题。这些新的社会事务使得社会管理工作量大大增加,社会管理难度加大。这就需要进行全新的各类社会管理制度的科学设计和制度安排,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应注重连贯性、科学性和有效性。3.制度是要靠执行来落实的。制度名声再响、力度再大,执行力或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形成常态、真抓实干,就会形同虚设,或者流于形式。2011年有两部新修订的法规开始在全国正式施行。虽然两部法规与所有民众关系都十分密切,但两部法规的执行力度和引发的关注度却是“一热一冷”。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在过去,由于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不够,再加上一些酒后驾车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视交通法规于不顾等原因,导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酒后驾车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由于“酒后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案件屡屡危害公共安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2009年6月30日,张明宝在南京江宁区醉酒驾车,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轿车,酿成5死4重伤的惨剧,死者中还有一名孕妇。经检测,肇事司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381毫克。同年8月5日晚,黑龙江鸡西市的张喜军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连撞20多人,造成2人死亡、26人受伤。这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2011年5月1日凌晨,北京、南京、广州、深圳、重庆、杭州、哈尔滨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不但被吊销驾驶证,而且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受到刑事处罚。“醉驾入刑”这一新名词开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在北京被查获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哈尔滨司机于洪浩等全国各地因“醉驾入刑”的“第一人”被诸多媒体曝光。“醉驾入刑”提高了司机的违法成本,对涉酒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危险驾驶人员起到了很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电视、广播、报刊等社会力量广泛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办专项整治宣传节目,引导文明的饮酒文化,并对典型个案进行曝光。再加上公安交警部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执法力度和刚度极强,效果才如此显著。“醉驾入刑”已经成为约束酒后驾驶的“撒手锏”,所以很多人不敢去触犯酒驾的“高压线”。4.而同样是在5月1日,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正式生效,规定28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明确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并作为单独条款出现,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表明了中国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和对国民健康的重视,但是仔细查看《实施细则》就会发现,这里并没有涉及不执行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将受到何种处罚,以及处罚额度和执法主体,不少人认为这是政策的软肋。《实施细则》里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禁烟本是政府的责任,这一规定却将责任转移到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身上,而他们只是普通市民,根本就没有行政执法权,怎能担当起禁烟的重任?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会有多少人将新《实施细则》放在眼里?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将导致禁烟效果不佳。如某市曾在2010年实行号称“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明确规定餐厅、网吧、公园、游乐场、机场、火车站、体育馆、咖啡厅,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条例制订之初,某市就确立了由一个机构综合组织协调,包括市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市地铁总公司等在内的15个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但是多头管理却陷入了“无人管理”的真空。声势浩大的立法宣传之后,市民既没见到有谁去制止违法吸烟,更没听说有谁因违规而被处罚。有人调侃道,“一支烟”难倒了15个部门。5.由于近年来我国各地房价上涨过快,中央出台了包括限购在内的住房调控政策。2011年3月18日,我国南方某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8月份,再次下发《关于加强销售资料审核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而在10月11日上午,该市住建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公告称:“10月12日起放宽限购条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超过5年(含)的住房产权转移,不纳入限购范围;允许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但不到12个小时后,该局又在网站上通告称:“为进一步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并综合评估政策影响”,暂缓执行该政策。限购松绑昙花一现,该市上演的这一出“房产新政闹剧”掀起了轩然大波。出于环保考虑,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出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限塑令”实施几年来,有顾客说,“我记得以前去超市买东西,那塑料袋子是免费给你的,但是前两年非要搞什么地球环保,禁止使用塑料袋,结果现在塑料袋非但没有禁下来,反倒是开始收费了,去超市购物,两三毛的袋子算不得什么,选择购买塑料袋的人很多。”有关调查发现,超市里虽然塑料袋用量少了,但是连卷袋使用量剧增,而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和路边摊,“限塑令”形同虚设,推广效果甚微。日前,在一个农贸市场的早市,一卖菜的商贩说,一开始查得很严,后来慢慢地就不怎么管了。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3名的位置。2008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落后的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治措施,即对计划生育实行高额罚款,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为2000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为10000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同时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地调动计划生育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作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30%。该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然很严重。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似乎有很多人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了计划生育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6.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在食品三要素中,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如英国的“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的“二噁英”事件,国内的“苏丹红”、“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2011年又爆发“过期染色馒头”“过期面包”以及面馆用“牛肉膏添加剂”,90分钟让猪肉、鸡肉变牛肉,为保鲜防腐,不良商贩将水银注入刀鱼体内等丑闻,每一条都让人触目惊心,以致有人惊呼,别告诉我什么有问题、什么不能吃了,请告诉我还有什么没有问题,我还能吃什么。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食品安全法》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全国每个地区所特有的食品安全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度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目前有些地方和部门立法有两个非常典型的特征:一是对于不能扩大部门利益和权力,却要增其责任的立法,有关部门往往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将其长期搁置。二是对于能够有效扩张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有关部门往往会积极推动立法,而且在立法过程中,表现出极强的“部门本位”、“部门中心”倾向,以部门意志和部门利益来支配立法,将立法视为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有效工具,在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部门利益置于全民利益和公共利益之上。7.造成我国当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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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题,分析]如何理解健全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的十六字方针:“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10分)要求:准确、简明。字数不超过200字。给定资料1.当今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都显著增强,这为我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长期努力,尤其需要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2.近年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事务和社会问题。例如,在城镇化过程中,外来人口管理、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城郊结合部管理等问题。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征地拆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问题。在市场化过程中,出现就业与失业、企业改革、劳动权益保护、收入分配、市场监管和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等多种社会事务。在信息化过程中,出现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社会事务。由于社会结构变动,社会需求结构变化和升级,出现了农民工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养老问题、医疗问题、精神文化甚至生理需求问题,出现了独生子女问题和老龄化问题,出现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信仰多元化、文化传播与文化安全等问题。这些新的社会事务使得社会管理工作量大大增加,社会管理难度加大。这就需要进行全新的各类社会管理制度的科学设计和制度安排,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应注重连贯性、科学性和有效性。3.制度是要靠执行来落实的。制度名声再响、力度再大,执行力或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形成常态、真抓实干,就会形同虚设,或者流于形式。2011年有两部新修订的法规开始在全国正式施行。虽然两部法规与所有民众关系都十分密切,但两部法规的执行力度和引发的关注度却是“一热一冷”。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在过去,由于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不够,再加上一些酒后驾车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视交通法规于不顾等原因,导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酒后驾车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由于“酒后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案件屡屡危害公共安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2009年6月30日,张明宝在南京江宁区醉酒驾车,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轿车,酿成5死4重伤的惨剧,死者中还有一名孕妇。经检测,肇事司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381毫克。同年8月5日晚,黑龙江鸡西市的张喜军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连撞20多人,造成2人死亡、26人受伤。这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2011年5月1日凌晨,北京、南京、广州、深圳、重庆、杭州、哈尔滨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不但被吊销驾驶证,而且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受到刑事处罚。“醉驾入刑”这一新名词开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在北京被查获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哈尔滨司机于洪浩等全国各地因“醉驾入刑”的“第一人”被诸多媒体曝光。“醉驾入刑”提高了司机的违法成本,对涉酒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危险驾驶人员起到了很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电视、广播、报刊等社会力量广泛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办专项整治宣传节目,引导文明的饮酒文化,并对典型个案进行曝光。再加上公安交警部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执法力度和刚度极强,效果才如此显著。“醉驾入刑”已经成为约束酒后驾驶的“撒手锏”,所以很多人不敢去触犯酒驾的“高压线”。4.而同样是在5月1日,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正式生效,规定28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明确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并作为单独条款出现,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表明了中国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和对国民健康的重视,但是仔细查看《实施细则》就会发现,这里并没有涉及不执行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将受到何种处罚,以及处罚额度和执法主体,不少人认为这是政策的软肋。《实施细则》里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禁烟本是政府的责任,这一规定却将责任转移到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身上,而他们只是普通市民,根本就没有行政执法权,怎能担当起禁烟的重任?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会有多少人将新《实施细则》放在眼里?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将导致禁烟效果不佳。如某市曾在2010年实行号称“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明确规定餐厅、网吧、公园、游乐场、机场、火车站、体育馆、咖啡厅,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条例制订之初,某市就确立了由一个机构综合组织协调,包括市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市地铁总公司等在内的15个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但是多头管理却陷入了“无人管理”的真空。声势浩大的立法宣传之后,市民既没见到有谁去制止违法吸烟,更没听说有谁因违规而被处罚。有人调侃道,“一支烟”难倒了15个部门。5.由于近年来我国各地房价上涨过快,中央出台了包括限购在内的住房调控政策。2011年3月18日,我国南方某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8月份,再次下发《关于加强销售资料审核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而在10月11日上午,该市住建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公告称:“10月12日起放宽限购条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超过5年(含)的住房产权转移,不纳入限购范围;允许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但不到12个小时后,该局又在网站上通告称:“为进一步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并综合评估政策影响”,暂缓执行该政策。限购松绑昙花一现,该市上演的这一出“房产新政闹剧”掀起了轩然大波。出于环保考虑,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出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限塑令”实施几年来,有顾客说,“我记得以前去超市买东西,那塑料袋子是免费给你的,但是前两年非要搞什么地球环保,禁止使用塑料袋,结果现在塑料袋非但没有禁下来,反倒是开始收费了,去超市购物,两三毛的袋子算不得什么,选择购买塑料袋的人很多。”有关调查发现,超市里虽然塑料袋用量少了,但是连卷袋使用量剧增,而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和路边摊,“限塑令”形同虚设,推广效果甚微。日前,在一个农贸市场的早市,一卖菜的商贩说,一开始查得很严,后来慢慢地就不怎么管了。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3名的位置。2008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落后的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治措施,即对计划生育实行高额罚款,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为2000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为10000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同时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地调动计划生育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作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30%。该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然很严重。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似乎有很多人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了计划生育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6.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在食品三要素中,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如英国的“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的“二噁英”事件,国内的“苏丹红”、“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2011年又爆发“过期染色馒头”“过期面包”以及面馆用“牛肉膏添加剂”,90分钟让猪肉、鸡肉变牛肉,为保鲜防腐,不良商贩将水银注入刀鱼体内等丑闻,每一条都让人触目惊心,以致有人惊呼,别告诉我什么有问题、什么不能吃了,请告诉我还有什么没有问题,我还能吃什么。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食品安全法》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全国每个地区所特有的食品安全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度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目前有些地方和部门立法有两个非常典型的特征:一是对于不能扩大部门利益和权力,却要增其责任的立法,有关部门往往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将其长期搁置。二是对于能够有效扩张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有关部门往往会积极推动立法,而且在立法过程中,表现出极强的“部门本位”、“部门中心”倾向,以部门意志和部门利益来支配立法,将立法视为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有效工具,在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部门利益置于全民利益和公共利益之上。7.造成我国当前食品领域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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